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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善意取得与无权处分——以善意取得与无权处分的关系为中心
引用本文:叶伶俐.论善意取得与无权处分——以善意取得与无权处分的关系为中心[J].菏泽学院学报,2008,30(1):63-67.
作者姓名:叶伶俐
作者单位:山东环周律师事务所,山东济南,250014
摘    要:以无权处分为前提的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其设立的宗旨在于维护物权交易的动态安全,并协调与平衡真实物权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旨在辨析现行法律制度下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之问的关系,分析二者关系背后的正当性基础.同时指出善意取得制度在现行无权处分法律框架下的缺陷,并探究有效衔接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制度的合理途径.

关 键 词:善意取得  无权处分  效力待定  违约责任
文章编号:1673-2103(2008)01-0063-05
修稿时间:2007年11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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