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善意取得与无权处分——以善意取得与无权处分的关系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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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叶伶俐.论善意取得与无权处分——以善意取得与无权处分的关系为中心[J].菏泽学院学报,2008,30(1):63-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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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叶伶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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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环周律师事务所,山东济南,250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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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以无权处分为前提的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其设立的宗旨在于维护物权交易的动态安全,并协调与平衡真实物权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旨在辨析现行法律制度下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之问的关系,分析二者关系背后的正当性基础.同时指出善意取得制度在现行无权处分法律框架下的缺陷,并探究有效衔接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制度的合理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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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善意取得 无权处分 效力待定 违约责任 |
文章编号: | 1673-2103(2008)01-0063-05 |
修稿时间: | 2007年11月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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