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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审不加刑”的思考
引用本文:邓华,赖黎明.关于“再审不加刑”的思考[J].绵阳经济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22(1):20-23,73.
作者姓名:邓华  赖黎明
作者单位:绵阳师范学院政法系,四川绵阳621000
摘    要:“再审不加刑”通过对刑事再审案件裁判结果的专门限定,以防止其任意发动,从而维护判决的既判力和权威性,保障刑事被告的基本人权,实现诉讼效益的最大化。而我国传统刑事诉讼囿于实体真实观念等窠臼对此原则未给予重视。为解决现行刑事再审制度中的种种弊端,我国应该参照两大法系的经验尽快确立这一原则。

关 键 词:一事不再理原则  再审不加刑原则  既判力  刑事诉讼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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