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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等网络演绎作品的出现,引发法学界关于著作权的争论。众所周知,电影的著作权属于制片人。由于电影是一种合成作品,声音与动态图像是其最基本构成要素,单纯从声音或动态图像就能判断出是此电影,因此,基于声音或动态图像而产生的视频音频短剧应当属于电影演绎作品。所以说,该类短剧的作者在行使其著作权时应当遵守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否则,就会侵犯电影制片人的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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