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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龙 《大庆师范学院学报》2008,28(4):102-104
职田是宋代地方官员普遍享有的一项俸禄。但宋代提刑官这一地方掌管司法监察的重要路级长官,却长期不享有职田。其原因在于宋政府为保证职田租种、分配的公正,利用提刑官来监理地方职田。为防止其借机为己牟利,因而取消了其职田俸禄。提刑官在地方职田管理中发挥了重要监管作用,其参与了地方职田分配、土地丈量、政策制定、查处不法行为等多个方面。提刑官的监管,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宋代地方职田租种、分配的公正,“不同其利则公其心”的管理策略也是宋代官员俸禄管理制度的一项创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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