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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晶 《西安联合大学学报》2011,(5):66-68
洗钱罪从设立起经过了多次修正完善,学者指出的一些问题仍需完善。从反向角度严肃思考,通过对洗钱罪的发展历史的追溯、洗钱罪与行政立法就洗钱行为定义的对比以及国际立法角度对扩充洗钱罪上游犯罪进行理性批判,逆向考察建议将原罪主体囊括进洗钱罪主体范围的论调,反对将洗钱罪的主观方面进行盲目的扩大,并就应该完善的洗钱罪的行为方式提出建议,以期更好的服务于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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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华生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2008,(1):21-25
我国刑法修正案(六)在修改了洗钱罪条款的同时,将原来的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修改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弥补了刑法第191条沈钱罪条款涵益砸过窄的固有缺漏。对于木构成开珏法第191条洗钱罪的其他洗钱犯罪行为,可以刑法第312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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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是一种复杂而隐蔽的国际性金融犯罪活动.随着全球经济步伐的加快,跨国犯罪的日渐猖獗,各种犯罪活动所产生的收益(赃款),皆源源不断地进入国际金融系统加以清洗.但是,由于我国反洗钱工作起步较晚,各项立法工作滞后,目前我国与洗钱罪有关的刑事立法、行政立法及其它法律制度仍有许多不足,我国反洗钱法律机制还需进一步的发展与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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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对洗钱犯罪进行了明确规定。但由于缺乏相关经验,我国关于洗钱罪的立法相对简单。深入系统地研究反洗钱犯罪立法的经验,完善反洗钱刑事立法,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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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洗钱犯罪刑事立法上,德国刑法和我国刑法在立法步伐的早晚、“洗钱罪”范围的界定、洗钱记录构成要件的规定以及洗钱犯罪的处罚等各个方面,体现出立法技术、立法体系成熟度的差异与利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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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WTO看我国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范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范围有欠科学,这对当前我国打击洗钱犯罪构成了严重障碍。鉴于洗钱犯罪固有的跨国性,尤其是在我国加入WTO的形势下,应提倡对国际刑法界对惩治洗钱犯罪经验的吸收,与时俱进,扩大我国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范围,尽快与国际接轨,从而更有效地打击洗钱犯罪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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