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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发起人为了达到风险隔离的目的,会将需要证券化的资产出售给一个特殊目的载体。特殊目的载体在我国主要有特殊目的信托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两种形式。特殊目的信托是美日等国家最典型和传统的特殊目的载体,但是由于我国相关法律不完善,导致在适用特殊目的信托进行资产证券化时,面临交易市场局限、审批监管繁杂等障碍,使得特殊目的信托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并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很多问题仍亟待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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