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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天博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2015,(3)
区域法治既是对中国千年统治形态的否定,又是对市场经济繁荣发展的积极回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个人自由交易的权利内省必然导致基于私人契约的社会纠纷处断方式选择与国家统一范式的司法之间发生规制和自由的冲突。就国家法治背景下的区域法治而言,国家制式立法和司法无法回应经济交易的多元自由。没有得到社会认可的审判,就不能产生社会接受的规则之治。区域法治建设的核心应是赋予法官认定区域判例,根据案件行使司法解释权,给予法官无法可依情势下输出规则的权力。为此,国家应善待区域法治建设的现实要求,作出积极性的权力让渡,赋予法官特别司法权,从而推动地方治理的法治化与现代化。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的先行,区域法治的建设将难以奏效。而政治体制改革能否成功的突破口,不能缺失法治的在场。 相似文献
2.
葛天博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2013,(1):100-104,74
构建不同类型的教学共同体是对中国高等教育教学范式改革的现实回应。教学过程的问题究竟源于教师的替代性思维,还是学生启动智慧的发现,抑或师生在教学过程中的共识,关涉到学生自学能力的培养,批判性思维能力的提高以及大学教学文化的培育。"问题萃取"型教学共同体的构建不仅是西方"以问题为中心"理论的本土化实践,而且是培养创新型人才的探索性实践。 相似文献
3.
葛天博 《大众科学.科学研究与实践》2007,(12)
司法过程不仅仅是解决社会纠纷的加工车间,而且是为理性的粉碎社会纠纷体系提供更加成熟的原则或者规则,因此在以司法过程为基础来做出司法过程中产生建立社会秩序的原则或者规则的价值判断是构建法治社会关于法律实现构建社会秩序理论的必要进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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