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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海燕 《绵阳经济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3):39-43
我国《物权法》明确规定的应收账款可作质权质押,这种规定澄清了关于应收账款的性质争议。应收账款的质权性决定其担保性,而应收账款的风险性属性,决定了这种担保的有效性存在限制。依据法律经济学的分析路径、应收账款质权主体之间存在对策行为的博弈,从而决定了应收账款质权具有的风险性特征,规避应收账款风险的就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以提高应收账款的质权性实现的法律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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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海燕 《绵阳经济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24(6):20-25
所有法律活动,包括立法和司法以及整个法律制度都要以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为目的,这是整个法经济学理论的核心。法学的核心思想应当是效率,以经济学方法对法律的供给、需求和效率进行分析,使其保障资源配置效率的最大化。对垄断行业的畸高收入进行法律制度规制时,应该进行成本监控和收入分配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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