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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华文 《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4,14(1):71-73
我国《海商法》以过错责任为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的归责原则,而我国《合同法》的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这种不统一的现状造成了适用上的混乱。通过对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的比较分析,指出我国应制定统一的海上货物运输法,以严格责任为一般的归责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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