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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开松 《武陵学刊:社会科学版》2009,(3):45-50
司法和谐的提出,是人民法院近十年大力推进司法改革的进一步总结和探索。司法生态和谐的突出表征即司法被社会广泛认同,具体体现为信任司法整体、尊重司法实践和理解司法方法。在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背景之下,和谐司法作为人民法院对司法活动的理想追求和应然描述,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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