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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礼教派还是法理派的修律思想实践都存在继承、运用儒学文化的内容。对儒学文化的不同理解和认识促成了不同的修律思想。总体而言,伍廷芳和张之洞都继承发挥了其中“仁”、经世致用等精神。但是,张之洞视儒学为儒教,将其与封建政治紧密结合,固守其中的纲常理论,而伍廷芳则更强调儒学的社会文化意义,弱化其中三纲五常的部分,显得更为开放灵活。在修律中的表现则是:张之洞虽然积极主张并参与变法,但始终是传统伦理法内部的调节;伍廷芳则可以在继承传统法律“轻刑”、“仁爱”等思想的同时吸收现代法律中平等、尊法等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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