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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晓贞 《南阳理工学院学报》2009,1(5):57-59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法规,故意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该罪的理解在理论上和实践中一直存在诸多争议,尤其是对该罪客观方面的“冒充”行为如何界定没有达成一致,这种局面不利于有效的打击该类犯罪,有必要予以澄清。从“冒充”的内涵和外延两方面进行理解,明确了冒充行为的性质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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