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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冠杰 《浙江万里学院学报》2015,(2):21-25
投保人的告知义务在保险法上扮演着一个重要的角色,它的合理构建保证了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我国已极大地完善了保险立法,但对告知义务的规定仍旧粗陋,导致保险合同纠纷不断。只有进一步明确现有的规定,才能更好实现理论与实践的衔接。告知义务是一项法定义务、先合同义务和间接义务,告知义务人以投保人为限,但不能否定投保方其他成员的告知行为,告知内容为"重要事实",认定"重要事实"形式上要以书面询问方式为标准,实质上要以"谨慎保险人"和"决定性影响"为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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