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篇
  免费   0篇
综合类   1篇
  2009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1.
2008年的多起群体性事件表现了我国法制体系中救济制度的不完善性。我国宪法中规定了一系列公民基本权利,在“有权利必须要有救济”的法治理念下,当公民的基本权利受到侵犯时也必须有相应的宪法救济。在我国,宪法、立法法等法律中规定了我国的宪法救济制度,但目前这一制度缺乏实效性,必须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笔者认为,在完善宪法救济制度时。首先必须区分违宪审查与宪法救济两者的关系,并在救济主体、救济对象、救济程序等方面,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建立更为适合我国国情的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