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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洁辉 《陕西理工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0,16(1):51-56
从权利义务法理学近十年的推广和应用情况看 ,存在着功能性和结构性两大缺陷 ,已适应不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由于社会权利分析理论更新了法理学的学科方法论 ,拓展了法理学研究的纵深 ,提高了研究的科学性 ,更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情况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要求 ,因此 ,社会权利分析理论应当成为新的法理学选择的学科方法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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