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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说明:中国中世纪,为“契约租佃制”周金就有租约的铭文,《墨子》讲到凡财务关系,皆有券。民间也有不订约的习惯。故租佃关系,自来有佃奴制和佃农制两类。佃奴同主人为主奴关系,其隶属关系是永久性的(即终身乃至世袭);佃农同主人为主从关系,其依附关系是非永久性的(即解约后,便解除了这种关系。)。大抵自战国至中唐以前,主要行佃奴制;中唐以后至清前期,主要行佃农  相似文献   
2.
一、在实物地租统治下佃奴制地租形态的剥削形式的f盛极转衰与佃农制地租形态的剥削形武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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