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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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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然以非暴力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是对行为人在明知财物的所有人、占有人在场的情况下,仍然以非暴力的手段获取他人财物行为的称呼.我国传统刑法学理论认为该行为构成抢夺罪,但是近几年来一些学者提出的“公然盗窃”说主张盗窃行为不应该仅仅限于“秘密窃取”,“公然窃取”亦可以成立盗窃罪,因此,“公然以非暴力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盗窃罪.“公然盗窃”说坚持成立盗窃罪不必须具有“秘密性”,但抢夺罪一定要具有作用于财物的“暴力性”;通说则认为抢夺罪的核心在于“公然性”,不一定非要具备对物暴力的行为,但盗窃罪必须要具有“秘密性”.通过对两种理论的阐述和比较,认为在我国现有的立法框架下,将“公然以非暴力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认定为抢夺罪更加合理。  相似文献   

2.
对贪污罪与盗窃罪的配刑进行比较研究的很少。可从贪污罪与盗窃罪配刑的立法与司法现状研究入手,分析贪污罪与盗窃罪在配刑上的缺陷,最后提出完善配刑的相关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3.
这种盗用他人的电话号码通话与其他的盗窃罪有所不同。一般的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的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财物,又包括支柱成果等无形财物。而盗用他人的电话号码通话,每通话一次,被盗的电话户主就等于被盗窃人支付一次电话费,犹如被人窃走一笔钱款。因此,盗用他人电话号码通话达到一定数额的行为和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是相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992年《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用他人长途电话帐号码号造成损失,数额较大的应以盗窃罪…  相似文献   

4.
盗窃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是侵犯财产罪中的两个重要罪名,从功利主义视角可以探讨两罪的刑罚设置依据。从功利主义看,盗窃罪的刑罚比故意毁坏财物罪设置的刑罚要重的主要原因在于犯罪的恶害程度不同以及罪刑相称的目的两方面。这种方法有助于从立法高度上研究刑罚设置的合理性,加深对两罪的理解,有助于实现刑罚的目的。  相似文献   

5.
所谓盗窃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一定的手段,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某些特定物品的犯罪活动。盗窃犯罪与盗窃罪仍有区别,它较之盗窃罪所侵犯的客体范围更广。其发案率在我国各种刑事案件中,始终居于首位。这种犯罪不仅侵犯着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产权利,而且严重危害着社会治安,影响着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因此,打击盗窃犯罪活动,严惩盗窃犯罪分子。是十分必要的,这就要求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能够准确及时地根据案犯的犯罪行为及由此而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依法追究其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即刑事责任,准确地定罪量刑。但是,由于近年来盗窃案件日益增多,犯罪  相似文献   

6.
但唐能 《科技信息》2008,(5):175-175
本文主要通过对抢劫罪和抢夺罪的特征,即抢劫罪与抢夺罪侵犯的客体,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进行分析比对,找出不同之处。另外,本文还对部分外国立法例对抢夺罪大致划分的三种类型:把抢夺罪列入盗窃罪的范畴、列入抢劫罪的范畴、列入独立罪,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7.
盗窃行为不仅直接损害了财物所有人的所有权,还破坏和冲击了实际占有人的权利行使,不利于社会关系的稳定。通过对各种盗窃罪犯罪客体学说的分析,认为能够正确反映盗窃行为人所(欲)影响或者改变的、处在具体联系中的行为对象所代表的社会关系的,只能是他人对于公私财物的占有权,并展开了对“占有”的理解。在坚持盗窃罪的行为对象必须是他人占有的财物的观点下,认为秘密将自己被他人非法占有的财物盗回,可以作为是一种私力救济行为;将自己已被依法没收、扣押而丧失占有的财物盗回则是侵犯了国家对财物的合法占有权而成立盗窃罪。赃物也应根据其具体的性质纳入盗窃罪的行为对象。对于盗窃罪犯罪客体及行为对象的研究将有助于我们平衡盗窃罪的打击范围合理地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相似文献   

8.
论盗窃罪     
盗窃罪是古今中外刑法中最普通的犯罪,也是最古老的一种犯罪形态。人类社会自从有了财产的私有制,有了物质生活条件的剩余,就出现了盗窃犯罪。在社会主义法制逐渐完善的今天,盗窃罪仍然是最为普遍的犯罪现象,刑法修订后,虽然对盗窃罪有了进一步的规定,解决了很多司法实践中的难题,但依旧存在着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9.
自古以来,历代王朝都把盗窃罪当作重点打击的犯罪.近期广州许霆案而引发社会强烈反响,从无期徒刑到5年有期徒刑的突变,引来了人们对盗窃罪的思考与反省,究竟我们的法律哪里掉了链条.本文就以许霆案为切入点,对中国盗窃罪及其中加重处罚的盗窃金融机构作一些初步考察与探讨.  相似文献   

10.
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关系到盗窃行为社会危害性大小的认定,关系到追诉时效的认定,关系到共同犯罪是否成立等等,因此有必要对之进行探讨.对于盗窃罪的既遂未遂,不能一概以控制说作为认定标准,应当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盗窃罪的犯罪构成,区分不同情况,依据不同标准来确定.  相似文献   

11.
改革开放以来,流动人口聚集地的刑事案件大量增加,盗窃犯罪是其中的常见、多发犯罪。东莞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其流动人口占到常住人口的四分之三,对这一地区盗窃犯罪进行抽样实证研究,根据实证数据分析流动人口聚集地的盗窃罪特征,以期在盗窃罪的预防、打击工作中采取更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预防和减少此类犯罪。  相似文献   

12.
随着网络的迅速发展和网络游戏的盛行,网络盗窃现象时有发生,但学术界关于虚拟财产是否可作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仍存在很大争议。本文试图从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数额计算以及盗窃虚拟财产行为界定的角度,说明虚拟财产可作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盗窃虚拟财产的行为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13.
在各类犯罪中盗窃罪发案率最为频繁。为了准确、有力地打击盗窃罪,维护社会治安和保护公私财产不受侵犯,“两高”颁发了《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盗窃罪的法律适用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然而,本文认为该“解释”对被盗物品的数额认定和划分盗窃既遂、未遂的标准与司法实践有冲突,可操作性差,因而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它的不科学性,有待作出修改,以求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39条修正了盗窃罪,增加了构成盗窃的新罪状,在社会治安不容乐观的形势下,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的政策和立法受到社会的欢迎,本文仅从学术讨论的层面探讨扒窃入刑的一些问题,笔者认为扒窃不宜独立入刑,并针对如何规制扒窃这一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相似文献   

15.
在规定期限并在特定场所盗窃三次以上,不论盗窃财物的数额多少,应认定为盗窃罪,认定这种盗窃罪的依据是现行刑法关于“多次盗窃”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盗窃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对“多次盗窃”作了较为具体的解释,但对“入户”、“公共场所”、“期限”等关键问题解释得不够明确,在司法实践中令办案人员难于操作。本文中,笔者就“多次盗窃”的期限、场所、数额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等问题作了较为具体的说明,对“解释”解释得不够明确的问题阐述了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16.
司法实践中,盗窃罪与其他犯罪之间存在想象竞合犯的问题.而且,对此问题如何认定和处理一直是个难点,本文结合刑法理论和司法解释进行了探讨,以期为刑事司法实践正确认定处理盗窃罪的想像竞合犯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7.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就是财富。 具体到市场经济的每一个参加者,他们的专有技术、营销方案、客户名单等内部资料都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一方面,这些信息是自己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这些信息一旦被潜在的商业对手获息,将给自己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这一类信息,我们通常把它叫做“商业秘密”。 在快速发展、竞争激烈的高科技信息时代,商业秘密的窃取或潜在的窃取(potential theft)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这个时代的雇员比任何时候都更可能占有专业秘密、专有信息,并且更频繁地更换工作,而“跳槽”雇员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在给新雇主带来竞争筹码的同时,前雇主则面临着巨大的商业威胁。因此劳动(雇佣)关系中的商业秘密保护成为立法关注的焦点。  相似文献   

18.
古代雅典在经济高度发展的基础上建立起较为发达的民主制度,它具有以往任何制度无法比拟的优越性。但这一制度所涉及的范围是极为有限的,对于自由民和外邦人来说,这个民主制度给他们带来的只能是沉重的赋役和剥削,所以雅典的民主制度是具有很大局限性、狭隘的民主制度。  相似文献   

19.
无线网络的安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网络安全是指网络上的信息安全。网络安全策略的主要目标是针对那些人为破坏信息安全的因素以保护信息。人为破坏信息安全的因素主要有:窃取信息、破坏信息、篡改信息和污染信息。其中窃取信息主要指越权非法访问和对传输通信中信息的非法截取;破坏信息主要指计算机病毒的感染和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蕴含巨大商业价值的消费者个人信息频遭犯罪分子的大规模非法窃取,从而引发了社会对于个人信息安全的普遍关注。文章研究了电子商务环境下消费者个人数据安全危机的表现形式,分析了电子商务环境下消费者个人数据安全在立法保护、行业自律和技术方面的不足,提出了以增强消费者安全防范意识为根本、以发展网络技术手段为基础、以严肃法律规制与行业自律为保障的协同保护机制,从而优化我国电商环境,促进经济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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