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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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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标的的转让对保险合同权利义务的转移造成的影响如何,各国法律的规定有所不同。我国2009年保险法在此问题上采用了与以往保险法不同的立法规定,其在审判实践中所带来的变化可想而知。但修改后的保险法对何谓保险标的的转让并未明确,其对保险法相关规定的适用必然会带来一些疑惑。从实务中的相关案例引发的问题出发,对保险利益、保险标的的转让以及保险标的转让对保险合同转移的影响进行了阐述,并结合新旧保险法的不同规定对实务中的保险标的转让及其对案件结果带来的不同影响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2.
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指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损失后,所取得的被保险人享有的依法向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我国《保险法》对保险代位求偿权也有明确规定,我国《保险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当保险标的因保险责任事故而发生的损失,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或违约行为所致,被保险人依法有权向第三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同时,被保险人也可以基于保险合同关系向  相似文献   

3.
告知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必要程序,是《保险法》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规定的合同双方的法定义务。我国《保险法》第17条第1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然而,什么样的"说明"构成保险法所要求的"说明",未说明的后果,保险人的询问采取哪种形式,投保人如实告知的形式,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  相似文献   

4.
保险利益概念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险利益概念是保险法中的重要概念,但对于这一概念的研究,学者有不同的观点,立法例上,各国规定也不相同。从保险利益的主体、客体、内容的要件来分析,我国《保险法》应将保险利益的概念界定为:“保险利益是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合法经济利益。”  相似文献   

5.
论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是保险法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概念,为各国保险立法所重视。保险法严格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相似文献   

6.
朱峰 《科技信息》2009,(20):325-325
保险标的转让时保险合同应随之发生转让,合同效力延续。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应履行通知义务,但不履行该义务并不影响保险合同转让的法律效力。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因素显著增加时,保险合同于转让时即丧失法律效力。应允许保险人享有对原保险合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各项抗辩理由,明确保险标的受让人的权利从属于原保险合同被保险人的权利,受其权力行使范围的限制。保险合同转让生效时限应以保险利益转移为判断。  相似文献   

7.
我国《保险法》第64条规定中未涉及到受益人和被保险人同时死亡时,保险金的给付问题,本文试图通过一寿险案例的分析对此加以说明,并提出相应的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是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它集保险契约法和保险事业监督管理法于一体,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综合性的社会主义保险法。随着《保险法》的颁布和实施,保险合同纠纷日益增多。本文结合《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对保险合同纠纷的种类及案由、保险利益的确定,影响保险合同效力的因素等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9.
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是社会公平的体现,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本文即以保险人的说明义务为视角来强调新《保险法》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也以此来探寻新《保险法》的价值所在。本文将旧《保险法》中的说明义务与新《保险法》中的说明义务进行比较,认为相较于旧《保险法》来说,新《保险法》第十七条对保险人的说明义务作了更为严格的规定,从根本上加强了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本文运用分析的方法对新《保险法》第十七条中的说明义务进行分拆和解析,明确了新《保险法》对保险人说明义务的侧重点。通过比较和分析,本文得出来这样的结论:即《保险法》的价值之一在于最大限度地在保险市场方面实现公平,也就是更加侧重于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  相似文献   

10.
保险告知义务制度是保险法中的核心问题,各国保险立法无不对这一制度关注有加。我国现行《保险法》颁布以来,有关告知义务之争讼不断,文章旨在对告知义务的性质、内容等问题作深入研究和反思,以期使其具有更强的操作性。  相似文献   

11.
委付是我国海上保险法中的特有制度,规定此制度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维护在推定全损机制下保险关系双方的利益平衡。但随着实务中诸多问题的不断显现,仅凭《海商法》中为数不多的几条规定已不能进行妥善解决.有必要借鉴国外相关成熟理论.为我国委付制度的发展寻找一条全新出路。  相似文献   

12.
外贸中《UCP600》(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600号出版物)于2007年7月1日开始实施,代替了国际商会(ICC)1994年出版的《UCP500》(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500号出版物)。此次修改是基于ICC提出的专家意见而实施的,这些意见大部分集中在七个条款上,其中对可转让信用证提出31次。新惯例中可转让信用证的内容此老惯例定义的更加清晰,在这两年的实施过程中更具有实践性,操作起来更加安全可靠。  相似文献   

13.
2009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保险法,完善了旧法中的诸多不足,但却带来一些新的问题。本文立足于新保险法,对16条关于保险法上如实告知义务的规定进行评析,提出其存在的问题,以期可以对保险法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4.
介绍了保险合同不利解释原则的法理基础,探讨了保险合同中不利解释原则的适用条件,并对《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进行了评析。  相似文献   

15.
最大诚信原则是各国保险法的一个基本原则,我国保险法这一原则主要通过保险法第十七条关于投保人和保险人的告知义务的规定体现.但仔细研究十七条,发现其关于投保人告知义务和保险人说明义务的规定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使保险关系双方利益失衡,导致不公平.我们应将该规定中的不合理之处理出,并根据实际对如何完善该规定提出一些建议,希望对我国保险法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6.
专利保险,又称为专利侵权保险,是指投保人以授权专利为标的向保险公司投保,在保险期间,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投保人为专利维权而支出的调查费用进行赔偿。即投保人按照保险协议缴纳保险费,在专利研发、专利申请、专利实施与转让、专利使用、专利诉讼过程中,一旦发生保险协议中约定的专利风险事故,则保险人应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赔偿金的保险服务。  相似文献   

17.
论我国保险法中保险利益规则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险利益直接关系到保险合同的存废。我国2009年新修订的《保险法》中对保险利益作出规定,对指导保险实务,引导保险市场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其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本文从保险利益的概念、享有保险利益的主体两个方面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思考。  相似文献   

18.
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49条、第52条及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4条对危险增加通知义务进行了规定。该项制度的立法目的在于及时对风险变动进行评估,维系保险合同的对价平衡关系。但是,目前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条文存在不足,在实务中易遭到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双重滥用,其适用范围被不当限缩,两个条文之间存在内在冲突。为解决上述问题,建议将危险增加情形分为主观危险增加和客观危险增加两种类型,并赋予其不同的法律后果;在适用范围上置之于保险合同的一般规定之中,可同时适用于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在条文顺序上,第52条应置于第49条之前。  相似文献   

19.
《著作权法》第15条将电影作品定性为特殊的合作作品,并将各合作作者对电影作品享有的除署名权外的著作权法定转让给了制片人,与德国、法国的规定基本一致。对于电影作品中包含或改编的原作品而言,应适用《著作权法》第12条关于演绎作品的规定,电影作品著作权人对电影作品的利用须获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这与《伯尔尼公约》的要求一致,而德国和法国则规定无须获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在修改我国《著作权法》时,应对原作品著作权人和电影作品著作权人利益进行平衡后,选择适当的立法例。  相似文献   

20.
保险利益原则从产生到发展一直致力于演说为什么投保人可以为物或他人投保,其发展经历了投保人只能为自己拥有所有权的物投保到物之上可以投数个保险而不存在重复保险。保险利益理论的不断发展仅仅是为保险行业的发展作"说客"。另外,保险利益与保险合同的关系在本次的保险法修改草案中亦有所修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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