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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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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夫妻共同债务问题,因同时涉及债权人利益与非举债方配偶的利益,一直以来是我国实务和理论学界的热点问题。在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上,我国立法上经历了从债权人利益保护到非举债方配偶利益保护的观点转变。在《民法典》第1064条的“共债共签”原则下,“日常家事代理”“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和“共同意思表示”的认定是债权人承担证明责任的前提。夫妻共同债务应先由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不足部分夫妻以个人财产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建立内部补偿机制,由举债方配偶对非举债方配偶用个人财产清偿部分予以补偿。  相似文献   

2.
我国现行《婚姻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和解释,只是做了一些原则方面的规定,而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区分,家事代理权等制度并未有明确的定义。本文通过探讨夫妻共同债务的一些问题,希望能提供一些可借鉴的意见。  相似文献   

3.
耿云霞 《科技信息》2011,(8):I0068-I0068
夫妻债务案件的执行一直以来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纷争,由于现有法律规定缺失以及法院对夫妻债务案件的债务性质、债务主体存在模糊处理情况,使得该类案件在执行中出现了案件性质相同,但因采用了不同的执行程序,结果却出现大相径庭的情形。本文试从夫妻债务案件执行现状进行分析,探讨如何进一步完善夫妻债务案件的执行程序。  相似文献   

4.
介绍了我国夫妻共同债务制度的现状。总结了我国现行夫妻共同债务制度的主要问题:夫妻共同债务范围认定的问题,在保护夫妻合法权益的同时应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应更条理化、系统化。提出了完善夫妻共同债务制度的对策:增设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制度,建立财产补偿制度,建立债务夫妻共同签字制度,设立约定公示和夫妻财产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5.
伴随着经济发展,因离婚引起的债务纠纷已由夫妻间向夫妻与第三人间转变,这增加了司法实务中认定与厘清夫妻共同债务的难度。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在夫妻债务的承担方式上,主张侧重保护第三人利益,但没有明确夫妻对内举证责任分配问题,存在疏漏。建议在《婚姻法》中确立家事代理制度,构建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两阶段"理论,以明晰和区分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适当加重债权人注意义务,合理分配债权人与夫妻之间的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6.
我国夫妻债务的认定争议随《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送审稿)》的出台而告一段落,但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方式,尤其对于非举债方的清偿方式仍存有巨大分歧。当下主要有:非举债方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非举债方偿还数额以共同财产为限以及区别对待非举债方的清偿方式的三种观点。通过对夫妻共同债务性质的研究及家事代理权制度内涵的分析,可以得出适用区别对待非举债方的清偿方式的正确性所在。最后,基于我国当下立法现状提出相关制度构建的可行方式。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我们夫妻财产关系呈现多元化、复杂化的趋势。虽然我国修改后的婚姻法确定了夫妻财产制度,但在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夫妻财产制度较为抽象,不能清晰地界定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由此损害了一方或双方的利益,因此,笔者针对上述问题,从法律的角度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提出一些粗浅的实务性见解。  相似文献   

8.
现今世界五花八门,在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故意伪造借条等债务凭证,并由此来达到让对方多承担债务而少分得财产的目的。这就引出了我们对什么才是夫妻共同债务及其与虚假债务的区别的思考。本文将着重对该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9.
熊延生 《南昌高专学报》2000,15(4):17-19,36
夫妻分别财产制是适应社会发展趋势的新型夫妻财产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善夫妻分别财产制、规范债务处理,使经济生活秩序化,使婚姻质量得到提高,这对维护夫妻双方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都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0.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其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其性质究竟为何。这一极具实践意义的论题在婚姻家庭法领域内未曾有统一答案,致使各地法院对其认定也不尽相同[1],属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学者们依据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各抒己见,各自找寻支撑自己主张的论点。甚至有学者认为现行规定有适用上矛盾之处,应当进行修改。但目前迫在眉睫的是,为避免法官自由裁量,须在现行法律框架中重新对规定解读。由于我国与法国法规定相近,可一定程度上参考借鉴,引入家事代理权的概念对该论题进行梳理构建。  相似文献   

11.
论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私有财产是神圣的,私有财产的神圣性不是靠宣示而是靠制度设计。我国关于保护私有财产权的法律制度还存在一些缺陷,应当进一步完善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  相似文献   

12.
作为保护私权的法律,知识产权法的私法本质毋庸置疑。但作为创设、管理和保护无形财产权的法律,知识产权法却又不可避免地带有公法化色彩。知识产权法的公法性特点最初产生于其形成的历史背景,在其体系化建构的过程中得到强化,又在一定程度上迎合了未来发展的需要。尽管如此,知识产权法的公法化应受知识产权私权本质的限制。  相似文献   

13.
市民社会视野下的财产权是自由与个人自治的客观基础,更是大力发展商品经济的前提条件,然而我国“大公无私”的文化传统导致现实中私有财产处于十分脆弱的地位,经常遭到所谓的公权力的侵袭。有鉴于此,私有财产的充分保护理应成为我国所致力构建的市民社会的核心目标之一,而在当前形势下,正在制定过程的物权法也实需对此问题予以高度的关注。  相似文献   

14.
知识产权的基本性质是私权,其直接和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私益。财产私权化的扩张可能导致知识创造者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势必在保护知识产权与平衡公共利益之间产生博弈。知识产权立法应着重建立相应的利益平衡机制,在权衡利弊的基础上,达到既有利于保护私权又有利于维护社会公益的目的。  相似文献   

15.
婚姻法解释(三)在父母赠与不动产问题上的规定充分考虑了赠与人的意愿,具有合理性。其第7条第一款实际上遵从了物权法规定的不动产归属原则,在一方父母赠与房屋的情况下,所有权归属应以登记为准。解释(三)第10条不仅没有对女方不利,相反对于女性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倾斜保护。该规定不是一种认定婚前个人财产的情形,而是确立了特殊情况下夫妻离婚后不动产的分配规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动产应由夫妻共同共有。何谓个人财产的"投资收益"、"孳息"和"自然增值"亟待法律加以明确,不动产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并不会侵害共有人的生存权。  相似文献   

16.
根据物权法,城市私房拆迁本质为国家对公民个人财产的征收,物权法强调了拆迁基于公共利益需要及依据合法的权限和程序,保护被拆迁人的利益。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调整下的拆迁民事法律关系出现了一些无法律明文规定的纠纷,司法实践中处理这些纠纷根据权力、权利和利益平衡的原则加以处理。本文沿顺这些纠纷,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与物权法相比照,反映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在私权保护上的薄弱。基于权利在私法体系中的核心地位,以及权利与法律有效性的关系上,必须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强调对被拆迁人私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   

17.
论述了国企产权改革在理论上必须明确以及在实践中应该探索的问题。从理论上来讲,国有企业是内生于公有制约,而不是内生于私有制;不能完全用西方产权理论来解释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在实践层面上,不能简单地认为我国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不如私有企业,同时要搞清产权明晰到底是个相对的概念,还是绝对的概念。  相似文献   

18.
国家强制取得私有财产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征收,一种是征用。各国宪法在明确授予政府对私有财产的征收征用权时,大都从征收征用的目的、补偿标准、征收征用的程序等方面加以限制。我国2004年宪法修正案也遵循此例。政府征收征用权,构成对私有财产权的实质性制约,而宪法对政府征收征用权上的限制,则体现出对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  相似文献   

19.
马克思在其《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从哲学角度揭示了人的异化和私有财产的积极扬弃,在私有财产的运动中肯定了人性的回归与人的解放的积极意义。因此,从现代性视域重新审视马克思早年的《手稿》,人的解放与私有财产的积极扬弃息息相关,人的解放是人的异化的克服、人与自然的统一以及共产主义的真正实现。并且马克思进一步把这些命题看作现实的运动,认为它们是从现实运动本身产生出来的,特别是从私有财产的积极的现实运动过程产生出来的。《手稿》中这种财产、人性与现实的联系,对于我们今天关注人的发展与社会的发展具有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20.
构建良好的物权体系对于保护国家、集体、个人的合法财产十分必要。从对所有权的私法限制角度出发构筑我国物权体系"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既反映了物权从归属到利用的历史演变进程,又实现了有限资源的最优配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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