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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祥洪 《大庆师范学院学报》2008,28(6):49-53
不动产物权变动请求权是不动产交易当事人的一项重要权利。这类权利有遭遇各种中间权利处分的危险。其根本原因在于,此类权利无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此外,内含于某些物权变动模式中的登记制度也是这些风险存在和发生的决定性因素。对此风险,法律一般利用预告登记、损害赔偿以及债权人的撤销权等制度加以对抗。其中,预告登记有明显的优势,不但能够保障合同目的实现,而且防险成本低,这正是预告登记制度的价值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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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上请求权是基于物权而产生的一类独立请求权,是物权效力的重要内容之一,它包括基于所有权的请求权和基于他物权的请求权。在他物权下,作为对物的交换价值进行支配的担保物权在物上请求权上具有自身的特征和适用上的差异。本文详细探讨了基于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的物上请求权的特征、构成要件、效力等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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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infringemen"和"tort"的区分以及对知识产权、物权、人格权请求权等绝对权请求权和侵权责任的比较分析,认为将知识产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人格权请求权纳入侵权法一体规定,弊大于利。我国未来民法典的立法选择上,应选择确立绝对权请求权,即将知识产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人格权请求权分别规定在知识产权篇(法)、物权篇、人格权篇,从而与侵权之债即损害赔偿请求权相互配合,形成对绝对权的一个完整而周延的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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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勇 《达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7(1):48-52
物权请求权是基于物权而生的请求权,法律创设物权请求权制度,既是物权保护之根本目标,也是立法体系和谐协调的便利及请求权理论体系顺畅之需要,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具有研究之意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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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勇 《达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18(3):37-41
物权请求权是物权法对物权进行保护的重要方法和手段.我国<物权法>在第三章"物权的保护"中已宣示性地规定了几种具有实质意义上的物权请求权类型,它标志着我国物权请求权制度在立法上的最终确立,极具理论价值和实践意蕴.但该制度的设计是否科学可行,值得我们追问和反思.在对物权请求权制度的类型化进行具体评析、理性省思的基础上,结合本土资源,继受传统民法上物权请求权制度的理论要旨,重构我国物权请求权制度,以期为我国物权请求权制度建设贡献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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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晔 《大众科学.科学研究与实践》2007,(9)
权利的分类标准众多,我们以权利的作用为标准可以将民事权利分为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支配权等。其中请求权作为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是指权利人请求特定人(相对人)为特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纵观目前各国立法,在立法体例中明确规定请求权的并不多见,而更多的是出现在法学著作中。在我国,请求权作为一项权利救济制度存在。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中的相关规定。我国学理上按请求权与相关基础权利的关系可将请求权分为物上请求权,债权请求权,以及婚姻家庭继承法上的请求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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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雯 《武汉科技学院学报》2012,(4):30-34
"诉讼时效"是罗马法发展到一定阶段才产生的概念,其客体的界定也经历了一个从诉权到实体权利的发展过程。根据诉讼时效适用范围的理论划分标准可以看出,将请求权作为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是最为合理的,而且目前也已在学界和立法界达成了共识。但是对于各种请求权的适用问题应当区别对待,具体分析。债权请求权应当纳入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除损害赔偿请求权以外,其他人身权请求权均不宜适用诉讼时效。而且就我国目前的国情来看,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也是利大于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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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是将债权物权化,为保全一种目的在于移转、变更和废止不动产物权之请求权的登记制度.在不动产交易中,因当事人双方就债权契约的成立与物权行为的履行间尚有一定时间差异,故常有债务人将不动产另作处理,如一物二卖,并将产权移转登记于后债权人的情形.此种状况,对原债权人甚为不利.鉴于此,法律上设有预告登记制度,对原债权人以不动产物权变动为标的之债权请求予以保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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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劲松 《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27(4):27-30
请求权是债权的救济性权利,是为了债权的救济名正言顺的通向公力救济而产生的。两者既不是一项权能,也不是纯粹的程序性权利。这种法理关系的分析,不仅关系到实体权与程序权的衔接,而且对私权利的保护救济以及权利的界定和权利的分类等具有丰富的法理学价值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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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上利益为核心的物权法体系是物上利益———基本性物权———辅助性物权———综合性物权———包含有物权的综合性权利所组成的网状结构 ,它以物上利益为核心 ,以存在于现实生活中的广泛多样的各种综合性权利为最终边界 ,是一条完整的从抽象到具体 ,从理论到实践的联通。基本性物权是物权法体系中直接反映物上利益的物权种类 ,物上利益在法律中物化的第一步就表现为基本性物权 ,整个物权法体系就是架构在基本性物权这几根支柱之上的 ,考察物权与物上利益的联系程度 ,基本性物权应该包括 :使用权、价值权、收益权和现代意义上的占有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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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顾名恩义地指出侵权产生的是责任而非债,且契合我国立法体例。但这是一种简单化的处理,未明确从权利人的角度指出其中物权请求权与次生请求权的区别,并给请求权规范基础的寻找造成不便。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有效地解决了请求权规范基础适用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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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上利益为核心的物权法体系是物上利益——基本性物权——辅助性物权——综合性物权——包含有物权的综合性权利所组成的网状结构,它以物上利益为核心,以存在于现实生活中的广泛多样的各种综合性权利为最终边界,是一条完整的从抽象到具体,从理论到实践的联通。基本性物权是物权法体系中直接反映物上利益的物权种类,物上利益在法律中物化的第一步就表现为基本性物权,整个物权法体系就是架构在基本性物权这几根支柱之上的,考察物权与物上利益的联系程度,基本性物权应该包括:使用权、价值权、收益权和现代意义上的占有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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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变动的争论由来已久,主要的讨论在于对股权性质的认定不一。在对公司法的股东享有的权利进行梳理后重新定义股权、股东资格和股东权利,并在此基础上对股东权利的变动进行探讨。本文以物权行为理论的框架去套用股东权利的变动,发现其模式并不适合,根本原因在于股东权利的大多数内容均具有明显的请求性而非物权中典型的支配权。其后在对此类股东权利的无权处分问题进行研究,得出善意取得制度对股东权利变动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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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名提单是否具有物权属性是有关记名提单理论争议的核心。本文首先在中国法律体系下论证记名提单是提单的一种,从分析提单的物权凭证性入手,批驳"记名提单不可流转所以不是物权凭证",剖析记名提单作为物权凭证所体现的权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