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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祖发 《曲靖师范学院学报》2004,23(1):58-61
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合同有效成立前,因二方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而不包括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况。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应当适用《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而不应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在目前民事立法的现状下,虚假表示意思表示适用缔约过失责任规定有其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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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是指缔约人违反先合同义务或附随义务向对方当事人应负的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确立为保护缔约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交易的安全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现实中对该制度的理解及认定存在不少误区,本文笔者通过对缔约过失责任概念和构成要件全面解析,阐明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区别,进而提出对完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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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可能发生在两个时间段:一是要约生效双方当事人开始谈判至合同成立止,即合同缔结期;二是合同成立至合同生效前,即合同效力成就期。有学者据此将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责任形态划分为两种即缔约过失责任和效力过失责任,笔者认为效力过失责任只是缔约过失责任的一种特殊形态,即缔约过失责任可根据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发生的时间段不同将其责任形态划分为合同不成立过失责任和合同效力过失责任。本文主要讨论的是基于违反先合同义务的合同效力补正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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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秋实 《阴山学刊(自然科学版)》1999,(4):49-52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是我国合法确立的一项新制度,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应承担的义务,造成对方的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主要适用于合同不成立、合同无效及被撤销几种情形,在实践中应注意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相区分,正确确定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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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炜 《温州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9,(5):85-90
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包括适用阶段和适用情形两个方面,适用阶段着重解决缔约过失责任产生和终结的时间点问题,适用情形着重解决缔约过失责任可适用的具体问题。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缔约过失责任仍可以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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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惠芳 《阴山学刊(自然科学版)》2004,17(1):119-123
先合同义务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其理论基础。它始于要约生效,终于合同生效,是对缔约信赖利益的保护。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适用于合同无效、被撤消、变更、解除,合同成立后生效前以及合同生效。《合同法》第42条、第43条仅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而未明确先合同义务,尚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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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是我国《合同法》新设立的一项合同责任制度。它主要是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所负的先契约义务予以规制,以保护正在发生的缔约关系,对于我国合同责任体系的完善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试图通过对缔约过失责任的相关问题的探讨,以期对这一制度的完善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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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信赖利益保护主要依靠现行《合同法》缔约过失责任制度。但其有以下三点不足:赔偿范围和赔偿总额规定欠缺;对于合同成立后、生效前移机合同变更善意信赖人信赖利益致损无法救济。所以应该以契约义务责任制度代替现行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完善责任体系,全面保护信赖利益,保证交易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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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居萍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2,(2)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 ,当事人故意或过失地违反先合同义务 ,给他方造成损失 ,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建立缔约过失责任制度 ,其目的在于用法律强制力促使人们严肃认真地订立合同 ,依法制裁合同缔结过程中的恶意、欺诈及不守信用的行为 ,以保护善意信赖人的利益 ,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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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合同法增设了缔约不成立的新的责任领域,体现了国家对合同自由原则的一种限制,使缔约不成立、缔约无效和缔约被依法撤销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本文就如何理解、掌握和运用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进行粗浅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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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是由我国《合同法》统一规定的两种因合同而产生的责任形式,两者有一定联系,但两者更是有着本质上区别的两种责任形式。准确认识和区分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对于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民事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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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违反房屋认购合同应如何承担法律责任,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观点都并不统一,以致人民法院在处理具体案例时已经出现法律适用的混乱局面。本文认为,通常情况下,房屋认购书是房屋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房屋认购书义务人若无正当理由拒绝订立本约,则同时满足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构成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竞合,权利人可择一要求义务人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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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都是合同当事人一方对于自己的行为承担的责任,由于这两个责任的含义比较接近,容易造成混淆。本文将详细论述这两个责任的区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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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合同缔结当事人一方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当事人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有责任必有损失,缔约过失责任的损失为信赖利益损失,信赖利益损失应当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这两种损失应以不超过履行利益为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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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设定缔约过失责任,旨在以法定责任形式弥补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调整范围存在合同义务和漏洞,全面保护缔约方的合法权益,保障交易全面,维护诚信原则,维持市场秩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