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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关键是看其是否符合犯罪的成立条件,即犯罪构成。在行为人对犯罪客体的认识不产生错误的情况下,犯罪行为性质之判断必须以犯罪客体为参照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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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行使财产权利行为是指行为人采取非法手段救济自己财产权利的行办,具体包括两种类型。行使财产权利行为的本质是一种私力救济,这是基于对其构成特征的分析而得出的结论。它不构成财产犯罪,具体原因可从以下两方面展开论述:一是财产犯罪的犯罪构成,其中重点论述其主观方面和客体两个构成要件;二是刑法的二元机能,即社会保障机能和人权保障机能。当然,对于行使财产权利过程中的过当行为还须予以单独评价,并进行相应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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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受刑罚处罚的社会危害性是立法者规定犯罪化和除罪化的标准,由于它缺乏规范性,因此不能直接运用到司法中作为认定犯罪的标准。犯罪构成则是司法中认定犯罪的基本标准。但由于社会危害性的实质与犯罪构成之间存在不一致的地方,还应通过刑法明文规定的除罪条件对符合构成但不具应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加以排除。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与其他刑法理论协调一致并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理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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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立荣 《广西民族大学学报》1998,(4)
传统的犯罪构成理论由于自身的矛盾和混乱而受到责难。对犯罪构成概念的传统界定与刑法规定不相符,与犯罪构成的外延不一致;犯罪主体、犯罪客体作为犯罪构成要件存在不可克服的矛盾;犯罪构成要件体系的各部分之间也不协调。因此,必须在科学界定犯罪构成概念的基础上,重构犯罪构成要件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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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呈现出良好的势头。与此同时,“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和复杂多样的交易行为也对证券市场的规范和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内幕交易行为的法律管制便是在这一过程中涌现出的一个突出问题。文章从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对内幕交易罪的犯罪构成进行了分析,以期对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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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标准,指主体的客观需要和利益在人的价值关系和价值活动中,具有尺度的性质和功能。在犯罪论体系中,司法评价犯罪必须通过立法规定的行为模式、行为规范等价值标准来进行。司法评价犯罪的标准有主客观之分,行为构成要件与刑法法益二者作为客观价值标准,即通过行为构成要件符合性的价值判断,得出生活行为形式违法与实质违法的统一——刑事违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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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的成立只是一种新的犯罪形态的成立,而不是一种不同于自然人犯罪的另一类犯罪的成立;单位犯罪的成立标准是单位犯罪的成立条件,而不是在犯罪构成之外有其他特别的犯罪构成,单位犯罪的成立条件包括单位、单位罪过和单位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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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传统的犯罪客体理论脱胎于前苏联的犯罪构成理论,一直被视为刑法学的精粹。随着我国刑法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和新刑法的实施,对传统的犯罪客体理论进行重新认识已显得十分必要。本文对此加以探讨,并提出改造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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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2007,(1):21-26
台湾刑法犯罪成立要件理论系典型的大陆法系的判断模式,即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的三阶段架构,但其本身的矛盾亦引起刑法理论界对该架构的反思。为了使内地的犯罪构成理论更加合理化,我们有必要对台湾的犯罪成立要件理论加以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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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淳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9,23(7):105-107
结合犯罪构成理论和刑事司法实践,认为在起诉事实同一性的判断标准存在的诸多种类中,综合性标准应该是最佳的选择。这种综合性标准包括犯罪目的的实现性、行为方式的组合性、行为发展的进程性、行为态样的类似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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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的成立只是一种新的犯罪形态的成立,而不是一种不同于自然人犯罪的另一类犯罪的成立;单位犯罪的成立标准是单位犯罪的成立条件,而不是在犯罪构成之外有其他特别的犯罪构成,单位犯罪的成立条件包括单位、单位罪过和单位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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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14条和第15条规定,存在主观罪过的行为人实施了刑法所规定的危害行为,就可构成犯罪。刑法第17条是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不是犯罪构成年龄的规定,年龄不是犯罪构成的必备条件。刑法在规定犯罪主体条件时,只强调行为人存在主观罪过,没有规定行为人要达到多大年龄。犯罪,就是存在主观罪过的行为人实施刑法所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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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运梁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2,(3):64-69
从客观归责的角度,就条件理论所确定的条件关系检验出具有可归责性的条件,从而使客观归责变成有独立内涵的构成要件判断标准,而不是确定行为与结果的因果关系的标准,这就是客观归责理论在犯罪论体系中的地位。客观归责理论对构成要件论的最大影响,在于将判断重心由主观构成要件转移到客观构成要件,赋予客观构成要件前所未有的重要性。客观归责理论重新诠释构成要件合致性,从客观面定义行为不法是其重要贡献。客观归责理论在犯罪判断体系中的功能,除了提供刑法规范的价值判断之外,也是阻却不法或阻却构成要件该当的要素。客观归责的目的在于促成刑罚的合理化,这与法益对构成要件的限制和对刑罚范围的限制作用是相同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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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宗璋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01,7(1):2-7
严格意义的裁判规范源自近代 ,这是罪刑法定原则之必然要求。罪刑法定之确立依据 ,在于树立刑法规范的裁判规范性和限定个罪犯罪构成之内容 ,由此构造一个犯罪构成的法律模型 ,用以限制司法裁判行为的任意性。一般意义的犯罪构成是对个罪之犯罪构成的归纳总结 ,但其基本内容仍源自法定的个罪犯罪构成之内容。对于两可行为在适用犯罪构成时 ,宜选择非犯罪化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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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制文明的国度,刑法作为一种价值工具是认定犯罪的唯一根据。立法者决定哪些行为属于犯罪并规定于法条,无不依照一定的价值观,我们常言的社会危害性亦即对价值目标的破坏或威胁。价值观的演化和相异,决定了行为的犯罪属性的变迁和差别。但司法者认定现实生活中大量的犯罪根本不能从抽象的价值观下的社会危害性入手,而只能靠已经包含社会危害性的刑法条文,这就是罪刑法定。如果司法者认定犯罪的程式中仍然包含了大量立法者的思维,无疑会给司法者以不可避免的误导,从而有害于人权保障,这样,罪刑法定就大打折扣。因此以司法意义上的犯罪概念去指导和构建犯罪构成理论将有助于廓清司法者的认识误区,真正体现刑法的人权保障和罪刑法定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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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广告犯罪立法的缺陷以及一般诈骗罪所打击诈骗行为的局限促使设立广告诈骗罪成为必要。本文拟对广告诈骗罪的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四个构成要件进行探讨,并在与一般诈骗罪的比较基础上对本罪进行认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