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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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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代西方动物权利研究评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保运动促使动物权利论的产生。汤姆.雷根是动物权利论的精神领袖,他宣称动物和人一样都是生命主体,都同等地拥有天赋价值,也拥有这一价值所赋予的基本道德权利,即获得尊重的平等权利。詹姆斯.里查尔斯、玛丽.沃伦、加里.L.弗兰西恩分别论证动物享有基本的道德权利,卡尔.科亨等人反对动物拥有权利,他们对权利的主体以及动物权利的论证基础提出了质疑,指出人类应该尊重和保护动物,但并不意味着动物拥有权利。在生态危机全球化的今天,动物权利论思想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2.
Intrinsic value和inherent value有着重要的语义区分。在雷根的理论中,具有道德重要性的是inherent value,而非intrinsic value。这是因为,内在价值(intrinsic value)与功利主义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会侵害个体的合法权益。内在价值是个体作为生命主体的必要条件,而生命主体标准又是固有价值(inherent value)的充分条件。然则,固有价值实际上不是主张生命主体的道德权利的充要条件。非人存在没有权利,人类拥有权利也不是因为他们是具备固有价值的生命主体,而在于他们是人。  相似文献   

3.
在动物权利视域,人们对动物是否拥有道德权利持有不同立场,但他们似乎都对达尔文生物进化论存有一定程度的曲解与误读。重新认识达尔文生物进化论,厘清自然选择与"弱肉强食"、物种差异与物种歧视、道德能力与道德权利的逻辑关系,对深入探讨动物权利问题具有鲜明的理论价值。本文不主张动物拥有实质性的道德权利,但认为动物权利论是人类对动物道德本分与道德责任的一种表达,是人类生命自我扬弃与进化的一种表现。  相似文献   

4.
本文从道德的第一重作用:“维护人的利益”出发,认为尊重自然界及其中物种和其他组分的权利就是维护生态平衡。物种、生态系及地球生物圈其他组分的内在价值也就是对系统稳定性的价值。利益也就是物种的需要、习性。从道德的第二重作用:“满足人精神需求和实现自身价值”出发,认为自然界及其中的生态系统、物种、动植物个体的权利、利益和价值就是热爱生命、满足精神需求和实现自身价值的依据。并针对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学把“是”等同于“应该”这一难点问题,认为这些流派提出的权利、利益、价值的依据就是寻求动植物个体、物种、生态系统、自然界中与人相似的特征把他们当做人来爱护。  相似文献   

5.
自20世纪60年代牛津大学的哲学家开始关注农场动物的福利状况和讨论动物权利开始,动物的道德地位问题成为西方生命伦理探讨中最具有争议性的议题。动物解放论、动物权利论和深生态哲学作为三种最有影响力的伦理观点虽然在辩护对象、伦理学基础和现实诉求等方面存在差异,却有着共同的终极理论指向,那就是给予动物和各类自然生命以不同程度的道德关注,构建人类与动物、自然和谐相处的新道德哲学。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动物权利研究发生了政治学转向,动物拥有自由权利被构建为人如何对待动物是正义的。动物的权利基础、权利关系、权利主体的政治关注和重新阐释成为了政治转向的主要途径,各种转向尝试将动物纳入与人类社会相容的正义体系。通过动物权利的政治转向,动物权利在理论和实践上有了新的突破口,但同时动物权利理论转向也可能面临新的挑战。  相似文献   

7.
作为一种新的伦理学,汤姆·里根的"动物权利"具有巨大的意义,因为,它不仅仅是一场革命性的进路,也是一个系统性体系,即本体、价值与实践之间的有机联系性。但是,在权利论庞大的实践体系中,不同实践主张之间的优先级关系是模糊的。这为权利论的道德实践带来了不确定性。以此,本文通过考察"动物权利"之系统内部的有机联系性,来阐明不同实践主张之间在道德考量层面的优先级关系。这种实践主张间的比较既包括在"消极"意义上的道德义务,也包括在"积极"意义上的实践原则。本文的分析展示了在道德考量性的层面,不伤害义务的优先级高于"协助"或"慈善"的实践,后者的优先级又高于"增加裨益"的实践。是为道德实践优先级的阐明。进而,分析指出,协助或慈善的义务性只能体现在社会层面,而非个体层面。这一点,既是对于动物权利之实践论的一个修正,也应当作为所有伦理学在道德实践方面的一项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8.
关于辛格动物解放主义的分析与批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彼得·辛格在其动物解放理论中有关动物的"道德地位"是基于一种低于理性自律的意识能力来进行论证的,或者是从道德主体的"感受性"方面来说明动物的权利,并以此来扩展动物的道德地位的.其理论视野仍然是狭隘的,并存在着一些明显的不足和难以克服的理论困境,而且在实践层面上它也不是无懈可击的.在纷繁复杂的实践面前,它不能提供一种明确的理论指南.  相似文献   

9.
《自然辩证法研究》2020,(2):109-113
通过对19世纪科学及生命哲学的总结与反思,柏格森提出了创造进化论。以创造主体是否具有绵延与道德,创造进化论将世界分割成生命与物质。人的生命具有道德属性,自由意识是道德生命的本质,只有具备自由意识的生命才拥有生命冲动,它占据了绵延;占据了绵延的生命冲动过程造就了道德生命的绵延过程。由此,柏格森建立了生命与伦理道德的关联,认为道德生命发展是在自然演进基础上的漫长过程,人类实现"自我"的努力就是与自然界相联系的自我的实现。这启示后人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建立以道德情感基础的整体观、扩大其道德责任、扩充其道德关怀。  相似文献   

10.
面对人与自然的各自"利益"的冲突,环境伦理学必须给出兼具道德性与可行性的实践原则,亦即回答道德主体何以可能的问题。在诸环境伦理学中,作为道义论代表的生命中心论体现了一种最为"彻底的"伦理学。这种"彻底性"也凸显了生命中心论的道德主体之可能性的困惑。对生命中心论的代表人物保罗·泰勒的实践优先级体系的分析肯定了这种"彻底的"环境伦理学之道德主体的可能性。对具体实践原则的进一步剖析展示了泰勒思想的内部张力、与生态中心论的异同,以及可优化的方面。以应对当代环境危机为背景,这种对环境伦理学的实践可能的阐明,是必要的也是迫切的。  相似文献   

11.
动物权利的道德实践必须回答“捕食问题”,即,是否应该干涉自然界中的捕食甚至灭绝食肉动物。本文剖析了汤姆·里根关于此实践困境的立场(即,不干涉自然)的三种辩护,即:(1)非人动物作为道德受体免于责罚;(2)保护人类免于被食肉动物攻击是一种特殊情形;(3)不干涉动物界的弱肉强食是对动物自身能力的敬重。但是,分析表明,这三种辩护都与动物权利自身的伦理学体系的核心相矛盾。进而,本文展示了权利论面对该实践困境的可能的有效辩护:一方面,灭绝食肉动物的实践是以一种“剥夺”的伤害替换“侵害”的伤害,因而不具有应然性;另一方面,“生命价值”的阐明也为保护人类免受食肉动物攻击提供了合理的辩护。  相似文献   

12.
人工智能被想象成为"像人一样的主体"。在此基础上,人们借助主体范式和关系范式开始建构人工智能的权利话语体系。但是,无论哪一种视角,其根源都是人类中心主义的。这就导致人工智能和人类的交往行为,不足以像正常的成年人一样,具有道德权利的双向社会性意义,因此,人工智能必然缺乏道德主体资格。与此同时,尽管法律规范可以设定人工智能的相关法律权利,但这一权利设置更多体现为无权利的义务,并且是为了保护人类的利益,因此,人工智能的法律权利就是修辞性的,而非真正的法律主体权利。  相似文献   

13.
人们常说动物是人类最忠诚的朋友,可这些朋友正面临着极大的生存威胁.据科学家统计,地球上曾经生存过的物种中有99%已经灭绝.这就意味着,自从生命诞生以来,大约有10亿个物种曾出现在地球上,而又最终消失.只有一个物种生存得非常成功,那就是人类.  相似文献   

14.
虽然人们对濒危物种的保护意识越来越强,但环境伦理学中的不同思想流派关于濒危物种保护的道德基础却存在很大分歧。以终极价值论为道德基础的物种保护观,倾向于为所有濒危物种的保护提供道德辩护;以利益共同体为道德基础的生物保护观,则倾向于保护生物个体利益而对濒危物种提出道德反驳。但在濒危物种是否应该被保护,是否享有优先被保护等问题上,这两种道德基础却并不能提供与自身理论自洽的论证。因此在对它们进行批判与反思的基础上,探寻以人的道德性为道德基础的可能性,是为修正现有濒危物种保护观提供了一种有益的尝试。  相似文献   

15.
人类对动物的利用由来已久,但动物是否拥有权利、自然关系中人和动物居于何种地位、人类该如何利用动物都是理论与实践中颇具争议的问题。本文从哲学与科学的视角阐述人与动物关系的演变理路,以期为解决当前动物利用中的伦理困境提供双重视域的参考。  相似文献   

16.
《自然辩证法研究》2017,(7):103-106
地质史上大量证据表明:大灾变导致大绝灭,推动大进化。没有大灾变,就没有生物的大绝灭和物种大繁兴。灾变导致的环境变更、物种绝灭既为新物种创造了新的繁衍空间,给更高级的生命让出生态位,也导致其后物种的辐射状发生,快速增加了物种的多样性;证明灾变与物种的绝灭和繁荣相辅相成、交互发生,且不是遵循一种"渐变进化模式",而是遵循一种"灾变进化模式"。正是灾变这股"地狱之火"孕育了地球上多姿多彩的生命。  相似文献   

17.
文章从伦理视角分析了人与海洋动物的关系,并对海洋动物当前的生存状况、海洋动物伦理成立的可能性及其规范、原则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引导公众培养海洋动物伦理意识,表明了当今海洋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给海洋动物带来的种种威胁,而海洋动物生存及权利问题的解决,不能仅仅依赖经济和法律手段,同时还应该诉诸伦理信念.  相似文献   

18.
《自然辩证法研究》2016,(3):100-104
关于生物物种的本体论地位存在两种主要观点:传统观点认为物种是拥有本质的自然类,另一种替代观点认为物种是没有本质的个体。传统观点的困难是本质主义与进化论不相容,但这并不能成为物种个体论的理由。混杂实在论和自我平衡属性簇理论主张自然类的一种非本质主义解释,物种仍然可以看做典型的自然类,但是这种进路同样面临不少困难。本文试图提出生物物种的一种动力学系统理论进路,也即把物种视作动力学系统状态空间中的吸引子,进而将这种进路扩展为自然类的一种新本质主义解释。  相似文献   

19.
本文分析了科斯嘉德、诺齐克与杜内叶对边缘例子论证的批评,认为他们从不同含义的整体论视角对于边缘例子论证所进行批判并不能说明边缘例子论证是无效的;也不认为存在一种诺齐克所讲的“种属道德”,因为道德关系的基础是现实的相关性,而不是生物学分类中的作为种属标识的解剖学特征;如果依据诺齐克所言道德确实需要依赖于某种整体性背景,那么动物伦理学所依赖的应该是由人类文明与自然世界所共同构成的那种整体性背景,正是在这背景下,人类对其他动物的道德义务才变得显而易见。  相似文献   

20.
道德是技术创新的重要支持性资源,技术创新与道德的协调发展有利于抑制技术创新的负面影响。为使技术创新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兼顾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及人的生存和发展效益,必须用主体和客体利益统一的原则来规范技术创新并促使其与道德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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