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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24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详细规定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办法》规定: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将享受一系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办法》,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企业须再次提出认定申请。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认定机构在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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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8年,国家启动了高新技术企业的重新认定工作,颁布了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及相关的《工作指引》,标志着一个新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时代正在到来。对比分析新办法的认定条件,结合江苏省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现状,重点对其创新能力进行剖析,据此提出持续推进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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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认定,下列单位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及我省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省科技厅批准为高新技术企业,并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自批准之日起享受国家和省有关优惠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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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扶持、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2008年4月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称《认定办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称《工作指引》)等文件,为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评价问题研究提出新导向、新要求和新任务。本文结合2008年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情况.分析了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价指标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促进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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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去年国家颁布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标志着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新政策实施一年来,河南省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进展如何?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和标准有哪些?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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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近日由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为做好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制定了<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补充规定>.并成立了由浙江省科技厅厅长蒋泰维任组长,浙江省科技厅副厅长寿剑刚、浙江省财政厅副厅长罗石林、浙江省国税局总经济师金星、浙江省地税局副局长劳晓峰任副组长的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四项补充规定,明确程序提高效能;十条职责规则,全力推进认定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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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国家出台了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政策从区域政策调整为产业政策,并要求高新技术企业在认定范围、主体和依据等方面进行重新认定,通过认定的企业可享受按15%征收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根据浙江省、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统一安排,建德市高度重视、及时部署、精心组织,启动新一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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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4月份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出台之后,对新办法的关注是各方关注的热点,随着7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颁布,新标准下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正式拉开帷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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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称《认定办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程序及管理机构进行了较大调整。为了帮助中山市企业尽快熟悉并掌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新的条件、程序和要求,推进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山市科技局按照及早动员、广泛宣传、深入摸底和积极组织的工作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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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为确保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规范、有效开展,经市政府同意,“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协调小组”、“厦门市高新技术认定管理机构”于2008年8月13日成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