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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5 毫秒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将斡旋受贿犯罪的主体从"国家工作人员"延伸至五类非国家工作人员。因此,将《刑法》第388条之规定从受贿罪中独立出来单立罪名十分必要,成为独立的罪名不但有助于消除立法目标与刑法基本理论的冲突,而且有利于打击和预防犯罪。为了使立法简约,不会使司法实践中陷于被动,应将《刑法》第388条统一为斡旋受贿罪。  相似文献   

2.
对于各类身份犯罪,研究犯罪主体具有特殊的意义。受贿是一种身份犯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其特殊的犯罪形态,研究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犯罪主体,对于把握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沿革过程,揭示沿革过程中发生的争议问题,探讨并提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完善方法都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在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沿革过程中,对其犯罪主体认识的不断深化促进着罪名的沿革与演进,国家工作人员和离职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关系密切人”及“离职国家工作人员”获得独立成为受贿犯罪主体的资格,是我国刑事立法理念的一大突破,能够更有效的控制和制裁手段愈加隐蔽的受贿犯罪行为。  相似文献   

3.
刑法修正案(六)第七条将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受贿主体由原来的"公司、企业人员"扩展至"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工作人员".最高司法解释根据该修正案的内容将本条规定的罪名确立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结合刑法修正案(六)第七条所规定的内容对"两高"所确定的罪名进行分析,对修正内容与新立罪名之间在衔接和协调上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初步的探讨是有现实意义的.  相似文献   

4.
2007年11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将《刑法修正案(六)》第七条所规定的罪名确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有哪些?是否包括医疗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非国家工作人员犯罪主体能否成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农村基层干部)人员在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中处于何种地位?这些问题困扰着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在本文中,笔者欲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方面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5.
斡旋受贿中的“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是指受贿人利用自己职务与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可交换关系;受贿罪中的“不正当利益”应当包括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和通过行贿手段获得的不确定的、竞争性的利益;国家工作人员离退休后不能成为受贿罪的主体。  相似文献   

6.
法学界对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概念表述不尽相同,且不够完整准确。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应为责任中行为方式;索取他人财物,非法收受了人财物;三个必备条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建议填补公司、企业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间接接受贿的立法空白;完善司法解释,以确定本罪之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具体标准。  相似文献   

7.
对案发前退交财物行为的定性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不应该将其认定为受贿;另一种观点是根据设定的具体财物退交时间,来确定退交是否及时,进而判断其行为是否构成受贿。这两种观点都存在缺陷。行为人在收受财物时主观上有无受贿故意是定罪的关键。对此分析得出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行为人无受贿故意且事后立即设法退交,这种情形不具备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另一种情形是行为人已有受贿故意且收受财物后未立即退交而在案发前退交,这种情形应当入罪。在此基础上进行财物退交及时性的判断,对受贿罪的认定会更准确。  相似文献   

8.
从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条规定入手,结合受贿罪的司法审判实践,提出区别真实的借用房屋与以"借用名义"收受未变更权属的房屋型受贿提出相关的认定标准。  相似文献   

9.
“家庭型”共同受贿犯罪由于犯罪主体关系的特殊性,它比普通的共同受贿犯罪更具复杂性,特别是在实践中对刑法有关条款的理解和对共同犯罪理论的具体应用尚存争议,如何认定国家工作人员与其家属具有共同受贿行为和共同受贿故意,已成为当前困惑司法实践的一个难题。  相似文献   

10.
刑法修正案(六)将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扩大到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但普通医生利用处方权收取药品回扣的行为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因此不适用商业受贿罪。然而此类公共服务人员的受贿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有必要运用刑法加以规制。一种做法是在总则中修改国家工作人员的概念,同时在分则受贿罪中增加"利用业务上的便利";另一种做法是在分则中增加业务受贿罪。  相似文献   

11.
从与贪污贿赂罪区分的角度,阐述了商业贿赂罪的概念。探讨了商务贿赂犯罪的危害,主要是破坏正常的经济秩序,妨碍政府的廉洁运作。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修订进行了分析:改变了犯罪构成的层次,扩大了打击的范围,强调了国内企业应遵循的国际义务,以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2.
商业受贿罪是发生在商业活动领域中,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行为。认定商业受贿罪的成立,必须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商业贿赂区分开来。  相似文献   

13.
目前,我国商业贿赂现象较为严重,已经引起了整个社会的广泛关注。本文在对商业贿赂的含义、特征、对象认定等方面分析的基础上,对商业贿赂罪及其特征进行了系统的分析。最后,对商业贿赂犯罪的法律防治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4.
论行贿罪中“不正当利益”之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关于行贿罪中“不正当利益”的认定有四种观点:手段不正当说、非法利益说、不应当得到的利益说和受贿人是否违背职务说。由于受贿人是否违背职务说认定“不正当利益”的范围大小比较恰当,而且操作性较好,又得到了司法解释的支持,因此笔者赞同受贿人是否违背职务说,并提出了“不正当利益”认定的原则。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贪官落马的案件不断冲击人们的眼球。其中以非财产性利益贿赂的现象最为严重,但现行刑法规定的贿赂范围却难以应对当前花样繁多的贿赂犯罪。非财产性利益贿赂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危害性和持续性远远超过了财物贿赂,更容易滋生腐败。笔者认为非财产性利益贿赂符合犯罪的本质特征,将其立法是大势所趋。  相似文献   

16.
文章阐述了招投标过程中存在违法规避招标、规避公开招标、通过编制招标文件事先确定中标单位、泄露评委名单、串通投标、挂靠企业资质投标、招标后随意变更合同等违规现象,分析了招投标过程中的商业贿赂出现了利用合法交易的幌子受贿、未实际出资而享有收益型受贿、期货交易型受贿、非财产性利益贿赂、利用特定关系人收受贿赂等新形式,提出应当完善招投标制度,加强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并扩大对商业贿赂犯罪圈的认定范围。  相似文献   

17.
讨论股份公司之间进行兼并的效率问题。指出股份制下公司兼并过程中 ,即使允许贿赂 ,无论是大股东还是经理决策 ,部分帕累托最优的兼并区域仍不能实现。也就是说 ,在股份制下 ,“金降落伞”补偿机制的非完全性是不可避免的  相似文献   

18.
商业贿赂作为一种负面经济现象,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污染了社会风气。如何遏制商业贿赂已成为举国关注的头等大事。可以从公司治理的角度对其加以遏制,如完善现行会计法律法规、建立会计信用监督体系、制定举报奖励制度、实行财务公开制度等。  相似文献   

19.
分析中国法律法规中有关明令禁止商业贿赂行为方面存在的局限并找出解决的对策:认为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当前有效治理商业贿赂的根本保障就是要制定专门的《反商业贿赂法》,同时抓住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对突出的商业贿赂现象依法进行专项重点治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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