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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征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考量危险驾驶肇事的案件是否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认为虽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外延是不明确的,但其核心属性是可以确定的。以刑法规范评价的视角,用本罪主客观特征考量危险驾驶肇事的性质,可见危险驾驶行为通常不属于本罪的"危险方法",危险驾驶肇事的主观心态通常不是故意,因而危险驾驶肇事的案件通常不适用本罪。  相似文献   

2.
丁世界 《科技信息》2011,(16):I0057-I0057
为规范危险驾驶行为对公共交通安全的威胁,我国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加了危险驾驶罪。该罪名在行为上包括飚车和醉驾,前者为情节犯,后者为行为犯,二者在罪与非罪的界限上有所不同。而在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上,如果行为人实施危险驾驶行为发生实害后果构成他罪,可能转化为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相似文献   

3.
我国近年来在处理严重的交通肇事案件中,以交通肇事罪处罚显得"罚不抵罪";而将一些严重交通肇事,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亦有不协调之处;对此,我国社会中普遍产生将危险驾驶行为单独入罪,以协调罪刑均衡的立法诉求.在违法犯罪二元立法模式下,行政法及刑法,足以解决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的问题,并无单独入罪的必要;<刑法修正案>(八),并未解决罪刑不均的问题,其立法值得进一步的研究.  相似文献   

4.
我国近年来在处理严重的交通肇事案件中,以交通肇事罪处罚显得"罚不抵罪";而将一些严重交通肇事,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亦有不协调之处;对此,我国社会中普遍产生将危险驾驶行为单独入罪,以协调罪刑均衡的立法诉求。在违法犯罪二元立法模式下,行政法及刑法,足以解决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的问题,并无单独入罪的必要;《刑法修正案》(八),并未解决罪刑不均的问题,其立法值得进一步的研究。  相似文献   

5.
黄晓婧 《科技信息》2010,(30):54-54
以竞技、娱乐等为目的的飙车行为越来越多并严重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在法院对飙车行为肇事判决各不相同,我国法律又没有明文规定的前提下,从犯罪构成要件出发,基于飙车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态度和客观行为的性质,并结合相关案例分析非法飙车肇事行为的性质及罪名认定,按照"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更为合理。  相似文献   

6.
通过对司法实践中利用机动车碰瓷行为的了解和研究,以及根据利用机动车碰瓷的地点、时间和可能产生的危害结果等具体情况,碰瓷行为性质基本可以定为三种,即危害公共安全、诈骗、敲诈勒索,当情节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时,则分别构成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  相似文献   

7.
近日,济源市人民法院判处一起高空抛物案。去年5月25日9时许,济源市轵城镇男子卫某某将电动自行车从20楼摔下,致电动车毁损,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社区调查情况,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高空抛物的卫某某获得三年刑罚,这个案例对于有效遏制让人深恶痛绝的城市高空抛物事件,增强每个公民的公共安全意识,无疑具有极大的警示效应。  相似文献   

8.
2006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六)》对重大责任事故罪进行了重大修改。该罪犯罪主体是一切参与到生产、作业中的人员,犯罪客体是生产、作业中的公共安全,犯罪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是对具体生产、作业领域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惩罚之一。  相似文献   

9.
最近"两高"《补充确定罪名(五)》已将《修正案(八)》第22条所规定的行为确定为"危险驾驶罪"。因此,此处的危险驾驶的"危险"与《刑法》第114条所规定的危险方法的"危险"的内涵与外延是迥然不同的。所以对"危险驾驶罪"之罪名,司法罪名所指的此"危险"并非学理罪名所指的彼"危险",二者之间的区分不容混淆;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飙车"行为属情节犯类型,"醉驾"行为属危险犯类型,对醉酒的认定应以《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中规定的国家标准为依据,对这一标准不能因人而异进行反证;本罪的罪过形式是故意犯罪,如果在"客观超过要素"的罪过支配下,发生了实害结果,即可构成其他犯罪。其类型有二:故意犯罪或者过失犯罪。具体所涉罪名,前者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后者为"交通肇事罪"。但本条是纳入《刑法》第133条中加以规定。因此,对危险驾驶行为人主观罪过上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认定,以"过失"为一般,以"故意"为例外进行判定。  相似文献   

10.
危险犯的定义,是刑法理论上争议颇多的问题。我国刑法以维护公共安全为目的规定危险犯的构件,以法定的危险状态作为刑法处罚的依据。明确危险犯构件的组成,了解危险犯的本质和特征,有利于认清危险犯的存在和对危险犯罪的防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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