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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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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夫妻债务的认定争议随《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送审稿)》的出台而告一段落,但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方式,尤其对于非举债方的清偿方式仍存有巨大分歧。当下主要有:非举债方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非举债方偿还数额以共同财产为限以及区别对待非举债方的清偿方式的三种观点。通过对夫妻共同债务性质的研究及家事代理权制度内涵的分析,可以得出适用区别对待非举债方的清偿方式的正确性所在。最后,基于我国当下立法现状提出相关制度构建的可行方式。  相似文献   

2.
伴随着经济发展,因离婚引起的债务纠纷已由夫妻间向夫妻与第三人间转变,这增加了司法实务中认定与厘清夫妻共同债务的难度。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在夫妻债务的承担方式上,主张侧重保护第三人利益,但没有明确夫妻对内举证责任分配问题,存在疏漏。建议在《婚姻法》中确立家事代理制度,构建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两阶段"理论,以明晰和区分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适当加重债权人注意义务,合理分配债权人与夫妻之间的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3.
夫妻个人财产的债务以个人财产自负其责为原则,也注意对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夫妻个人对外债务的承担,适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问和解体时。  相似文献   

4.
介绍了我国夫妻共同债务制度的现状。总结了我国现行夫妻共同债务制度的主要问题:夫妻共同债务范围认定的问题,在保护夫妻合法权益的同时应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应更条理化、系统化。提出了完善夫妻共同债务制度的对策:增设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制度,建立财产补偿制度,建立债务夫妻共同签字制度,设立约定公示和夫妻财产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5.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这是法律关于离婚时债务清偿的一般规定。债务的性质不同,当事人的清偿责任也不相同,根据限法通则》有关规定的精神,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所负债务,如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负,除另有约定外,也应视为共同债务。在个人债务清偿上,男女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后所负的,与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应由本人负责清偿。按…  相似文献   

6.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这是法律关于离婚时债务清偿的一般规定.债务的性质不同,当事人的清偿责任也不相同,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的精神,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所负债务,如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负,除另有约定外,也应视为共同债务.在个人债务清偿上,男女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后所负的,与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应由本人负责清偿.按照双方约定应由个人清偿的债务,也由本人偿还.某些以个人名义所负之债务,如果确实用于维持家庭共同生活,应按共同债务处理.  相似文献   

7.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近年来我国离婚率不断攀升,夫妻在离婚后共同债务如何认定、怎样区分等问题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尤其是共同债务认定后,在司法实践的执行中却往往存在较大的困难。法律应该如何在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前提下,注意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是文章所欲达到的主旨。  相似文献   

8.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其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其性质究竟为何。这一极具实践意义的论题在婚姻家庭法领域内未曾有统一答案,致使各地法院对其认定也不尽相同[1],属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学者们依据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各抒己见,各自找寻支撑自己主张的论点。甚至有学者认为现行规定有适用上矛盾之处,应当进行修改。但目前迫在眉睫的是,为避免法官自由裁量,须在现行法律框架中重新对规定解读。由于我国与法国法规定相近,可一定程度上参考借鉴,引入家事代理权的概念对该论题进行梳理构建。  相似文献   

9.
现今世界五花八门,在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故意伪造借条等债务凭证,并由此来达到让对方多承担债务而少分得财产的目的。这就引出了我们对什么才是夫妻共同债务及其与虚假债务的区别的思考。本文将着重对该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0.
我国现行《婚姻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和解释,只是做了一些原则方面的规定,而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区分,家事代理权等制度并未有明确的定义。本文通过探讨夫妻共同债务的一些问题,希望能提供一些可借鉴的意见。  相似文献   

11.
我国向来缺乏对个人财产进行监管的传统,至今也未建立对夫妻财产有效监控的法律制度。应当建立夫妻财产登记制度,以保护夫妻一方或双方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维护婚姻中财产关系的安全,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健全。  相似文献   

12.
存款体现存款人与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存在所有权,也不存在是否满足“占有即所有”和“特定化”问题。转账行为性质为债务承认,为维护银行信用,原则上应当承认债务具有无因性。在错误转账情形中,由于不会恶化受领人之其他债权人地位,错误转账人虽有过失但也不应当承担全部风险,可例外承认银行与受领人之间的债务有因,即因错误转账人与受领人之间不存在基础关系而无效,以此保护错误转账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13.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35条的规定,合伙人之间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同时还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债权人起诉合伙债务可以将任意一个合伙人当作债务人,在债务人偿还合伙债务后,如果偿还数额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份额则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另外,合伙人在处理债务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债务额超过合伙人入伙时的财产时,应当从现有的全部财产中偿还债务;暂时无力偿还所欠债务的,合伙人经债权人同意或者经人找法院裁决进行分期偿还;合伙…  相似文献   

14.
当今社会,侵害配偶权的行为频繁发生,使原本和谐安定的婚姻家庭关系造成了严重的威胁。但由于目前我国法律对侵犯配偶权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规定不明确,使得保护夫妻合法权益的法律目的无法实现。因此,我国应在婚姻保护的法律体系中,对破坏配偶权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更好地保护夫妻配偶权的行使。  相似文献   

15.
婚姻法解释(三)在父母赠与不动产问题上的规定充分考虑了赠与人的意愿,具有合理性。其第7条第一款实际上遵从了物权法规定的不动产归属原则,在一方父母赠与房屋的情况下,所有权归属应以登记为准。解释(三)第10条不仅没有对女方不利,相反对于女性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倾斜保护。该规定不是一种认定婚前个人财产的情形,而是确立了特殊情况下夫妻离婚后不动产的分配规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动产应由夫妻共同共有。何谓个人财产的"投资收益"、"孳息"和"自然增值"亟待法律加以明确,不动产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并不会侵害共有人的生存权。  相似文献   

16.
企业的得与债权人在分享企业的盈余方面的差异,使企业具有风险置换的倾向,这种倾向以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为代价,预期到上述情况的出现,债权人不愿意对相当一部分企业提供足够的债务资金,研究发现,虽然私人债天生具有控制风险置换行为的潜力,但纯粹的私人债并不能很好地解决此问题,而通过在企业债务中加入一些公众馈,并使私人债拥有比公债更高的受偿优先级,则可以在更广泛的范围内解决此问题,通过分析有助于理解以下三个现象:①同时使用两种债务的公司具有更高的杠杆比率;②“蓝筹股”企业(这些企业有能力使用具有较低收益率的公众债)也同时使用了大量的私人债;③私人债一般比公众债具有更高的优先级。  相似文献   

17.
根据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理论,债权人作为公司很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应当参与公司治理。目前我国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严重不足,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既是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也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治理效率。为便利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我国有关法律应作一定修改。  相似文献   

18.
配偶权是在合法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基于夫妻身份依法享有的以夫妻身份利益和由之衍生出的财产利益为客体的专属性的权利义务复合体,包括同居义务、忠实义务等。随着社会的发展,侵害配偶权的行为呈蔓延趋势,但我国《婚姻法》并没有明确出现"配偶权"一词,只对于配偶权所包含的部分权利给予了明确保障。婚姻家庭中对配偶权的侵害成为严峻的社会问题,用道德谴责已远远不能达到建立和谐社会的效果,通过立法对侵害配偶权的行为进行规制已经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9.
不同资本结构下会计政策选择的博弈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企业的资本一般情况下由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两种方式组成.不同的融资方式和融资比例形成不同的资本结构,从而形成不同的会计政策选择.由于会计政策选择具有经济后果,因而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十分关注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以使利润最终流向对自己有利的一方.本文主要从管理当局、债权人和股东三方出发,分析在不同的融资结构下三方各自利用自己的博弈工具对会计政策选择进行博弈,以最大化自己的利益.  相似文献   

20.
公司的设立是公司成立的前奏,是公司成立之前至关重要的阶段。若设立失败,则直接导致公司无法成立,在这期间,设立中公司与第三人之间的债务如何解决,如何在法律规定权利义务不甚明了的情况下,更好地保护债权人利益?本文从平衡商事主体之间的权利,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出发,选取其中重要问题,分析现行法律的规定,比较司法实践中的差异,提出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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