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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程序性法律后果乃是针对程序性违法行为适用的不同程序,而非对违法行为主体的不利后果。根据程序的本质特征,程序性法律后果应该有程序继续进行、退回到违法行为产生的那个阶段、转入另一个诉讼阶段、诉讼直接终止四种形式,且适用何种后果应当与该违法行为所侵犯的权利类型相对应,与实体性法律后果相协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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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淼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2006,6(1):31-35
程序性法律错误是判决中存在的一种主要错误类型。程序性法律错误的救济有着与事实认定错误完全不同的救济理念和救济要求。表现在刑事上诉程序中,也体现出不同的救济方式。加强对程序法律错误救济问题的研究,有助于我们正确理解并构建科学合理的刑事上诉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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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巧云 《大庆师范学院学报》2014,(2):52-55
程序性制裁主要包括排除非法证据、撤销原判以及终止诉讼等制度。程序性制裁制度的价值取向有其独特的内涵,具有弥补实体性制裁之不足、凸显程序法之独立、保障权力机构遵守法律以及进行有效的权利救济等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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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巧云 《大庆师范学院学报》2014,(2)
程序性制裁主要包括排除非法证据、撤销原判以及终止诉讼等制度。程序性制裁制度的价值取向有其独特的内涵,具有弥补实体性制裁之不足、凸显程序法之独立、保障权力机构遵守法律以及进行有效的权利救济等价值。 相似文献
5.
审前程序与审判程序都属于诉讼程序,随着社会的文明、进步各国刑事辩护活动逐渐从审判阶段向审判前程序延伸。审前程序与审判程序的诉讼形态与结构是不一样的,所以审前程序中的辩护有着自己的特点。因此研究刑事审判前程序的辩护,对于发现案件真实与维护程序正当、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是十分重要的。 相似文献
6.
建国以来,我国立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立法的历史经验和教训促使我们思考立法理论。本文在介绍李步云教授之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的关系,法律规范要完整、具体、周密,法律的现实性、有效性和权威性,立法必须确认和保障人权,重视判例法的适用等立法思想基础上,提出立法既需要遵循现实性、减少利益集团的影响,既要注意稳定性又要适时废改等程序性立法原则,也需要遵循法律规定应为大多数人所能做到、法律应该为最大多数人谋取最大幸福、法律应该确认和保障基本人权等实体性立法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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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诉讼参与人及案外人角度看,诉讼参与人及案外人对其实施的妨害诉讼活动的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不利性法律后果则是一种法律责任,这种法律责任由于是因违反诉讼法而产生的,因而应被定性为诉讼责任。诉讼责任具有自己的独特属性、构成要件、责任方式,因而是一种同传统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宪法责任相并列的独立的法律责任。《民事诉讼法》第十章的章节名称“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应修改为“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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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性是检察监督权的主要特点,它不仅决定了该项权利的有限性和非终局性,也决定了监督权与处分权的分离。程序性这一特点,要求检察机关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监督条件、程序和方式。同时,为保证监督的实效性,还要通过立法完善监督程序,而不是脱离程序性的限制,盲目要求增加实体处分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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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祥生 《浙江万里学院学报》2006,19(6):67-70
公民程序性权利是公民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基本类型。同时,它还包含了关于权利的一种观念——程序性的权利观念。程序性的权利观念认为,由于公民权利内容的开放性与动态性,对于公民权利的界定主要不是从实体内容上来界定,而是通过权利纠纷解决程序的设定与国家权力范围的限定来确立公民权利。 相似文献
11.
在程序正义的学术史上,罗尔斯是无法忽视的重要论者。其对程序正义作为独立范畴的提倡,对程序正义三种形态的分析,开一时学术风气之先。在后期的理论发展中,罗尔斯直面批评意见,对其理论作出修正和发展。其程序正义思想重视程序的独立性,构建通过程序的正当化,重新思考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关系。 相似文献
12.
现代程序价值不能仅停留在价值讨论上,更应在程序的立法与实施中贯彻和实现,但是如何体现,用什么方式体现却一直没有得到重视.现代程序价值的实现必须落实到具体规则的设置——也就是规则的程序性和程序度问题.程序既要体现程序“性”,还必须科学适“度”地设置程序规则,才能体现和实现程序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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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正是法律价值的评价标准,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实体公正是公正的本源,程序公正是实现实体公正的手段。实体公正具有相对性,程序公正是看得见的公正。实体公正优先论和程序公正决定论皆不可取,在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发生冲突时应该坚持程序优先。实现司法公正需做到以下几点: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建立能够独立行使司法权的司法体系;建立健全司法监督体系;建立完善的惩治司法腐败的制度。 相似文献
15.
许霆盗窃金融机构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的关注,就一审与再审的各个环节专家学者们进行了深入地探讨。同一案件两审进行了不同的量刑,体现出我国司法实践中“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是法治建设中程序正义的缺失。在我国社会转型的现阶段程序正义相比较于实体正义而言更具有重要的作用,在法制建设过程中程序正义更具有独立的价值。 相似文献
16.
刘冬京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2003,(5):57-60
20世纪自90年代以来,程序保障的理论在诉讼程序上得到了极大的重视。为了构建和完善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笔者认为程序保障理论应渗透到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各程序机制中。因此,本文提出了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之程序保障的三大应然价值取向,即程序公正、程序效益和程序安定,以及它们各自在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机制中的应然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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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秀珍 《达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12(1):34-36
诉讼权利告知是诉讼中的一项重要的程序性权利。它关系到刑事诉讼的实体真实、程序正义和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利的保障。本文笔者在对侦查阶段侦查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告知的现状和原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 ,阐述了诉讼权利告知的意义并提出了现阶段诉讼权利告知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19.
石君 《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4):34-37
司法潜规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路上的一只拦路虎,它的形成受到传统法律文化等各方面的影响,它的盛行架空了诉讼程序法律,损害了程序正义,最终使得实体正义难以保障。本文针对司法潜规则的成因、表现提出对司法潜规则的应对之道,即唤醒公民权利意识,强调司法去行政化,促进司法独立,培育程序正义理念。 相似文献
20.
论沉默权及其法价值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戎百全 《浙江万里学院学报》2003,16(1):53-56
通过对沉默权由来的叙述,分析了沉默权在我国的法实践和障碍,揭示了沉默权在刑事诉讼中的法价值。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