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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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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分居制度作为对不可离婚的补救而源于寺院法,在禁止离婚时期它对调解夫妻关系起过重要的作用。在现代社会仍有相当的国家保留此制,但其功能、形式和效力与以往大不相同。在破绽主义离婚立法出现后。分居又成为破绽之推定。我国修正后的《婚姻法》亦将分居作为破绽的推定。  相似文献   

2.
介绍我国协议离婚制度之立法现状及成立要件,通过对协议离婚制度之法律规避行为进行研究与分析,针对现行的协议离婚制度,提出立法和司法上的相应对策。  相似文献   

3.
离婚经济帮助制度是我国婚姻法中的一项救济制度,其初衷在于帮助因离婚而陷入困难的当事人,从而真正实现离婚自由。但由于我国立法的缺陷,使得该制度未能发挥其功效。笔者拟从比较法角度分析离婚扶养制度的适用条件、时间、数额和方式等问题,为我国经济帮助制度的完善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4.
“离婚效力”,是指离婚在当事人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以及子女抚养等方面引起一系列的法律后果。根据各国立法,离婚,不仅结束当事人因结婚而产生的夫妻关系,而且还会对当事人产生人身、财产、亲予以及救济等多种效力。关于离婚效力问题,我国现行立法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都有所规定或涉及,但文章认为,我国现有立法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5.
我国现行法定离婚理由,经过30多年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发展和完善,最终是将夫妻感情破裂作为原则的。反思我国现行法定离婚理由,在立法原则上,应当以"婚姻关系破裂"代替"夫妻感情破裂";另外,我国现行的离婚理由立法,不但给当事人举证带来困难,而且对无过错的一方当事人也缺乏有力的保护。  相似文献   

6.
婚姻法第46条确定了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它赋予了离婚案件中无过错方当事人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完善了我国婚姻法的立法体系,对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进一步完善具有很大意义。但是该法中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得过于笼统,在涉及实务适用中出现一些问题,司法实践中难以操作,鉴于此,有必要对这种制度相关问题作一些深入探讨,提出了一些看法和建议。  相似文献   

7.
2001年4月28日我国修正后的《婚姻法》首次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是我国离婚立法改革的重大成果,有利于更充分地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保护婚姻的合法利益。本文主要探讨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第三人能否作为离婚损害赔偿的义务主体、离婚损害赔偿是否以离婚为要件等问题。  相似文献   

8.
我国婚姻家庭立法中在关于离婚后抚养费给付上已经注意到对未成年子女利益的保护问题,但是与实现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相比还有差距。为了实现离婚后抚养费给付上的这一原则,我国在立法上还需宏观制定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则,设立抚养费特别基金,扩大抚养费征收基数,加大对登记离婚中抚养费协议的审查力度,完善抚养费监督机制和增设抚养费正常增长机制。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我国半流动家庭的离婚率呈现上升趋势,农村留守妇女群体的婚姻家庭权益保护方面出现一些新情况,有待于通过完善立法规定和强化司法保护来加以解决。应当根据半流动家庭离婚案件和留守妇女权益保护的特殊性,认真贯彻保护妇女权益的立法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国《婚姻法》中有关妇女财产权益保障的相关内容,修订离婚诉讼程序的相关规定,加强对留守妇女离婚案件的调解工作,以加大对离婚留守妇女权益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10.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为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提供了立法保护,它的确立对于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然而,司法实践中离婚损害赔偿诉讼却面临着"举证难"的困境。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对无过错方的保护,违背了立法初衷。本文从离婚损害赔偿诉讼的内涵着手,深入分析了实践中"举证难"的原因,进而细致研究了解决该类案件"举证难"的对策。以期为立法及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11.
作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新设制度,离婚冷静期的立法目的在于减少草率离婚,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然而,离婚冷静期制度的适用规则存在不完善之处,相关外部的配套制度规定尚不健全,同时该制度暂不为部分社会公众所接受.对此,可以采取默认适用规则、区分适用规则与调解制度配合适用,并通过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的接受度,...  相似文献   

12.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婚姻法》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这一制度填补了我国婚姻立法的空白,但该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应拓宽,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应涉及婚姻关系之外的第三人,降低证明标准并规定特殊的举证责任倒置。  相似文献   

13.
自婚姻法2001年修正案颁布后,围绕该修正案分别于2001、2003及2011年出台了三次司法解释,其中主要集中在婚姻存续期间和离婚后的财产规定。通过对10年来相关立法的梳理,对婚姻立法的伦理性、保护妻子权益以及子女利益最大化等价值方面做出分析,并提出中国离婚立法的未来方向"和"。  相似文献   

14.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婚姻纠纷案件在民事纠纷案件中所占的比例呈上升趋势,文章将我国现行法定离婚理由体系置于我国改革开放、社会转型的背景之上,结合西方国家立法经验,对其优点与不足进行了全面分析探讨。  相似文献   

15.
我国农村离婚妇女土地权利受到侵害的原因与我国农村妇女土地权利问题一样复杂多样,但从根本上说,主要是由我国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拥挤性、“父权社会”结构和男权主义文化以及法律与政策的漏洞所决定的。只有从父权结构、根本法律和专门法律配套、社会特别是村社传统、风俗习惯等多方面进行循序渐进的变革或改造,才能真正保护我国农村离婚妇女这一社会弱势群体的土地权利。  相似文献   

16.
我国农村离婚妇女土地权利受到侵害的原因与我国农村妇女土地权利问题一样复杂多样,但从根本上说,主要是由我国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拥挤性、"父权社会"结构和男权主义文化以及法律与政策的漏洞所决定的.只有从父权结构、根本法律和专门法律配套、社会特别是村社传统、风俗习惯等多方面进行循序渐进的变革或改造,才能真正保护我国农村离婚妇女这一社会弱势群体的土地权利.  相似文献   

17.
我国判决“不准离婚”制度是在三次婚姻立法中均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形成于长期的法律解释和司法实践中。本文主要围绕现行《婚姻法》第32条第2款关于离婚之规定分析指出,在当代中国,应从社会与国家的二元分离视角重新认识和反思婚姻的本质及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明确立法、行政和司法在离婚中仅具有消极功能。基于此,才能正确阐释立法之真实涵义和精神,进而揭示出原有理解的错误性和法律解释、司法实践的违法性。必然地,建基其上的判决“不准离婚”制度也是非法的和错误的。  相似文献   

18.
宗艳 《枣庄师专学报》2010,27(4):126-129
中国《婚姻法》实行离婚自由原则,但自由具有相对性,离婚自由同样建立在离婚标准的基础上。中国离婚制度采取“感情破裂主义”标准,无论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均存在一定的弊端。文章利用比较法,着重从离婚标准的功能上对比中国与英、美、德、法在以下两大方面的差异:一是过错标准与无过错标准;二是感情破裂标准与婚姻关系破裂标准,通过以上对比研究,为完善中国离婚标准制度提供有益的借鉴。  相似文献   

19.
我国的婚姻法第32条确立了"夫妻感情破裂"作为离婚的唯一法定理由。学界存在"感情破裂说"与"婚姻关系破裂说"两种对立观点。笔者认为学界已对"夫妻感情破裂"这一理论作出了有力的反驳,从法律的调整对象和立法技术的角度而言,将法定离婚理由确立为"婚姻关系破裂"更优。  相似文献   

20.
通过相关案例,阐释了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基本理论,并对中国的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和主体进行了实证分析。认为修订后的《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确立了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这无疑是中国婚姻家庭立法的一个重大进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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