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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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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行政诉讼法》关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存在不足,已不适应我国行政诉讼司法实践的需要。完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对我国法治建设有着重要意义;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需要从三个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2.
权利意识的提高,行政权力的扩张,致使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有扩大的趋势,这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界定标准提出挑战。我们应确立以行政行为对有关利益存在不利影响的标准,即以行政行为为形式标准,以行政行为被认为存在对有关权益有不利影响为实质标准来对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予以界定。  相似文献   

3.
随着行政诉讼实践的发展,行政司法实践界和理论界均意识到有必要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加以扩大,否则不利于保障公民的权利,也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相去甚远。文章仅对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合理性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4.
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我国颁布的《行政诉讼法》和《若干解释》,通过概括加列举的混合模式界定了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其划分在当时曾起到了积极地作用。而时至今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公民法治意识的提高,现行行政诉讼立法明显滞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重构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5.
公证机关公证行为的定性直接影响到其能否提起行政诉讼.本文先回顾学术界和司法实践关于公证行为行政可诉性的争议,然后从公证机关和公证行为的性质、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与行政诉讼目的实现之间的关系以及发展中的公证行为进行可诉性探讨,认为公证机关公证行为的属性是一种准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6.
《行政诉讼法》的1999年司法解释扩大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这是实现依法治政的需要 ,符合立法原意 ,也是为了与《行政复议法》相协调。新司法解释说明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基本模式是接近于概括式的混合模式 ,新司法解释在受案范围上扩大了可诉行政行为的外延和相对人受保护权利的范围 ,但还有在立法上进一步扩大范围的必要 ,应把合理性审查和抽象行政行为也纳入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7.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我国行政诉讼制度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它集中体现了公民权、行政权、司法权的三权博弈。对该问题的讨论和研究对于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与发展是至关重要的。  相似文献   

8.
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已进入修改的议程,修改我国行政诉讼法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要扩大我们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标准,所以行政行为不仅是一个学理上的概念,更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在修订我国《行政诉讼法》时必须在该法律里面明确规定行政行为的内涵和外延,以达到扩大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防止实务中对行政行为的错误理解的目的。  相似文献   

9.
《行政诉讼法》的1999年司法解释放大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这是实现依法治政的需要,符合立法原意,也是为了与《行政复议法》相协调。新司法解释说明我国行诉讼受案范围的基本模式是按近于概括式的混合模式,新民事法解释在受案范围上扩大了可诉行政行为的外延和相对人受保护权利的范围,但还有在立法上进一步扩大范围的必要, 把合理性审查和抽象行政行为也纳入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10.
受案范围在行政诉讼中具有重要意义,我国行政诉讼法在受案范围的规定方面存在立法模式混乱、可诉行政行为范围过窄、保护的合法权利有限等问题,应当完善立法模式、扩大可诉行政行为的范围、扩大保护的权利范围,充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1.
颜燕 《科技信息》2009,(3):253-253
本文从我国《行政诉讼法》对内部行政行为的可诉性规定入手,主要从理论基础上分析了该项规定的制定的理论依据,得出这些理论依据以今天的眼光看来并不十分科学。从而提出,我们应该以时俱进,将内部行政行为列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12.
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控已成为法学界的共识 ,在多种监控方式中 ,司法的监控无疑最有效。抽象行政行为应纳入到司法审查的范围 ,但鉴于我国司法机关的现状 ,现阶段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定 ,以限定于行政规定为宜  相似文献   

13.
由于我国公安机关肩负治安管理和刑事侦查的双重职能,现实中常常难以界分公安机关某行为是治安管理行为还是刑事侦查行为。现行法律框架下刑事侦查不受司法审查,如何控制刑事侦查权是我国司法实践中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刑事侦查权本质上属于行政权,应当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对刑事侦查行为采行政诉讼具有现实可行性,不失为控制刑事侦查权的一个有益选择。  相似文献   

14.
由四川省一起行政区划调整纠纷引申出法学领域的两个重要问题——行政区划调整的法律性质如何界定和行政区划调整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对于这两个问题,目前学术界鲜有研究。为此,界定了行政区划调整的法律性质。经过详细论证,认定行政区划调整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而属于国家行为。其次,基于国家行为的不可诉性,行政区划调整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15.
为行政事实行为提供司法救济,其实就是将行政事实行为纳入到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中去,其既有理论依据,而且在我国现行法律之中也存在突破口,行政事实行为的司法救济包括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两种,其诉讼类型包括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预防性诉讼。  相似文献   

16.
从当前中国的特殊国情和现有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限制来看,对于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监察行为应严格控制,以保证当前行政监察体系的稳定和顺畅。但从长远来看,行政监察行为本身属于一种行政行为,随着社会管理体制的不断进步和完善,将来可以逐步扩大使其纳入行政诉讼的行政监察行为的范围。  相似文献   

17.
大学生权利司法救济的原则包括有限实体审查原则、程序性审查原则和用尽内部救济原则;法院对招生案件、评价案件和处分案件应适用不同的具体审查标准;应从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和加大司法解释力度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我国大学生权利司法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18.
交通事故认定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作出的判断性结论,是一种准行政行为,具有行政性和鉴定性的双重性质。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将其排除在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外引起了众多质疑,其排除司法审查的法律依据、理论依据均存在漏洞,也不符合现实的需要。因此应当将其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之内。  相似文献   

19.
刘云峰  袁功辉 《科技信息》2009,(22):328-328
本文论述了司法审查介入高校学生管理的受案范围及其三种学说,在分析三种学说的基础上进行借鉴,继而得出我国目前司法审查介入高校学生管理的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20.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负有交通管理职能的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的原因后,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在引法交通事故以及产生损害卮果中的相互关系,依法作出对当事人责任大小的认定。因它涉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当事人不服是否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是否作为行政诉讼案件受理和审查,在司法实践和理论界存在不同的看法,笔者通过本文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而并非鉴定结论、将交通事故认定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必要性问题等,阐述对交通责任认定属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有权对交通事故认定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从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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