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犯罪的故意可以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学者对二者的区别有周详的阐述。但对犯罪构成的理解,需要从不同的角度不断地深入探讨。从犯罪形态的角度,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剖析,进一步理解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之间的认识因素、意志因素、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以及其法律后果等方面的区别。 相似文献
2.
犯罪的故意可以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学者对二者的区别有周详的阐述。但对犯罪构成的理解,需要从不同的角度不断地深入探讨。从犯罪形态的角度,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剖析,进一步理解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之间的认识因素、意志因素、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以及其法律后果等方面的区别。 相似文献
4.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2016,(2):79-84
英国刑法犯罪故意的历史来源主要有两个时期:一个是古罗马时期,英国刑法犯意有意识作了区分;一个是中世纪时期,英国刑法犯意实现了从碎片化到整体性。英国刑法犯罪故意的存在样态同样基于两个维度进行考察,一个维度是惩罚的正当性,是故意的应受谴责性,一个维度是英国刑法犯意从无意识放宽到严格限制的有的放矢。在反思英国刑法犯罪故意的现代语境下,基于概念上的前思和思维上的选择,认为故意采纳"结果目的性"理论,过失采纳"结果必然性"理论,最终得出达到合理人标准是故意应受谴责性的实质结论。 相似文献
5.
一、转化犯概述
学界对转化犯的定义各不相同:如王作富教授认为转化犯是指在刑法上将行为人实施的某种行为后有出现了新的情况而嬗变为另一犯罪而依彼罪论处;储槐植教授认为:“转化犯是指行为人出于一犯罪故意,行为实施过程中发生性质转化而改变罪名的犯罪形态。”;也有学者将转化犯定义为是指某一较轻的犯罪,由于法定条件的出现, 相似文献
6.
季敏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10(4):39-41
在现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在经济领域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在现实生活中民事欺诈行为及合同诈骗犯罪也有日益增多之趋势。由于二者在行为、手段等方面具有相似性,如何正确区分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问题。本文在准确界定合同诈骗罪和民事欺诈行为的基础上,以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为切入点,分别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进行分析,以期对在司法实践中正确区分二者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7.
我国一些论者在对违法认识问题进行研究的时候,往往对形式违法性与实质违法性不加区分地使用,从而导致逻辑上的混乱以及理论上的争论。尽管对违法性认识可分为形式违法性认识和实质违法性认识两个侧面,但在具实用性的意义上,对违法性认识问题的探讨应限制在实质违法性认识层面。我国虽没有实质违法性的概念,但我国刑法中犯罪故意的认识内容就已经包含了对实质违法性的认识的要求,因此在我国没有必要引入违法性认识概念,否则会导致体系的混乱以及不必要的重复评价。 相似文献
8.
浅析合同诈骗罪的司法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君辉 《绵阳经济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18(1):57-59
新刑法对合同诈骗罪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正确对合同诈骗罪进行司法认定,须认真分析合同诈骗罪的客体特征,客观特征,主体特征,主观特征,注意对合同诈骗具体行为形态的研究。 相似文献
9.
在宏观上,违法性认识应当以一种能影响构成要件中犯罪故意的要素的形式存在于犯罪论体系中.在微观上,违法性认识在犯罪论体系中的定位应在区别刑事犯与行政犯的基础上展开讨论:在刑事犯中,犯罪故意的成立需要违法性认识;在行政犯中,犯罪故意的成立只要求行为具有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就可以了. 相似文献
10.
对于我国现行刑法典在刑法分则的第三章第五节单列"金融诈骗罪",有人认为这一节的设立明显违背刑法分则以犯罪客体为犯罪分类标准,在刑法学界引起广泛关注、质疑,从而开始重新探讨我国犯罪的立法分类标准。本文从"金融诈骗罪"这一节进行分析、研究,从而进一步明确了我国刑法典的犯罪的分类标准,并对之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11.
胡剑波 《温州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6,27(3):55-59
破产犯罪在我国属新兴形态犯罪,有关刑事立法极不完善。因此,颇有从立法论的角度予以探讨的必要。就罪过形式来讲,各国(地区)为增强破产犯罪构成要件的堵截功能,或采用过错推定或降低证明标准,或采用设立过失犯方法。而于我国,则宜采用后一种方法。这不仅仅是满足实践操作的需要,也是破产过失行为该当刑罚性的体现。 相似文献
12.
刘玉珍 《大众科学.科学研究与实践》2007,(21)
持有型犯罪具有不同于传统犯罪的特殊犯罪构成,在刑法理论界备受关注。持有本质上是危害行为,在形式上属于作为。持有型犯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明知为必要。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应该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罪过原则。考虑到持有型犯罪的特殊不法、罪责内涵及可罚性,应当客观评价持有型犯罪在刑法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完善有关立法及实践。 相似文献
13.
论持有型犯罪之主观罪过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程序上起诉机关对持有型犯罪主观罪过举证责任的免除并不意味着实体上主观罪过不是该类犯罪的构成要件,只要我们坚持罪过责任原则,我们就必须承认主观罪过是持有型犯罪的主观构成要件,罪过此时最大的意义在于被告人可以此进行无罪辩护,该类犯罪的主观罪过既可以由直接故意构成,也可以由间接故意构成,该类犯罪故意的成立并不必然以对持有物的“明知”为前提。 相似文献
14.
15.
张爽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7,(3):103-106
渎职罪主要表现为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两种行为形式,玩忽职守罪的罪过形式的认定事实上决定了玩忽职守型渎职罪的罪过形式。玩忽职守罪的罪过形式只能由过失,而不能由故意构成,否则会违反矛盾律、充足理由律及复合命题推理的基本规则。 相似文献
16.
由于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形式不断变化,给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带来了困难,信用卡诈骗罪的疑难问题主要包括:涂改信用卡问题;冒用信用卡;盗窃信用卡;骗领信用卡等等. 相似文献
17.
18.
汪红飞 《浙江万里学院学报》2006,19(4):74-77
故意伤害罪之伤害故意特指对造成轻伤、重伤后果所持有的态度,而不是泛指对任何损害他人健康结果所持的态度;故意轻伤未遂不成立犯罪、故意重伤未遂适用伤害致人轻伤的法定刑;不能确定何人的行为造成伤害的后果时,对于同时犯,应适用伤害未遂理论;多次伤害的,应认定为同种数罪,再根据适用刑罚的实际效果为标准确定是数罪并罚还是一罪从重处理。 相似文献
19.
我国刑法对环境犯罪认定采取的是过错原则,即环境犯罪的成立须具备故意或过失的罪过形态.但随着高度危险工业的发展,环境犯罪问题日益复杂化,单纯依照过错原则已不足以惩治和预防环境犯罪行为.为此,我国应借鉴英美法系国家刑法,在环境犯罪中规定严格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20.
韩世远 《杭州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2):43-46
合同形式自由为近现代法的通例 ,我国合同法一改过去过分强调书面形式的做法 ,与各国的通例相一致 ,属一项重大改进。合同形式的目的主要包括 :证据目的、警告目的、境界线目的、信息提供目的以及其他目的。合同形式的类型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合同形式存有缺陷 ,以合同不成立作为其一般效果 ,惟于特别场合 ,可发生合同无效或其他特别效果。合同形式的缺陷可因履行而治愈 ,这体现了合同法鼓励交易的思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