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00 毫秒
1.
根据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为确保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规范、有效开展,经市政府同意,“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协调小组”、“厦门市高新技术认定管理机构”于2008年8月13日成立。 相似文献
2.
3.
4.
经过紧锣密鼓的准备工作,2008年9月28日厦门市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了厦门市第一批按新办法拟认定的29家高新技术企业,公示时间为2008年9月29曰至10月22目。厦门市成为全国截止9月底首批公示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四个省市之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组织管理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相似文献
5.
6.
2008年9月1日下午,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陈敏伟主持召开了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确认专题会议。 相似文献
7.
为扶持、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2008年4月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称《认定办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称《工作指引》)等文件,为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评价问题研究提出新导向、新要求和新任务。本文结合2008年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情况.分析了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价指标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促进意义。 相似文献
8.
2008年8月15日,厦门市举办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辅导培训,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正式进入实质操作阶段。 相似文献
9.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部署,为了更好地推动这项工作,经高新区委务会议研究决定建立厦门火炬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动工作组,负责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各项工作。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动工作组组长为火炬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孙大海。副组长为火炬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卢琳兵, 相似文献
10.
2008年4月24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详细规定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办法》规定: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将享受一系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办法》,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企业须再次提出认定申请。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认定机构在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 相似文献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8年,国家启动了高新技术企业的重新认定工作,颁布了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及相关的《工作指引》,标志着一个新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时代正在到来。对比分析新办法的认定条件,结合江苏省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现状,重点对其创新能力进行剖析,据此提出持续推进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9.
20.
<正>去年国家颁布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标志着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新政策实施一年来,河南省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进展如何?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和标准有哪些?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