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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公益诉讼原告的多元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长春 《武陵学刊:社会科学版》2004,29(1):55-57
保护公益的关键是从立法上确立民事公益诉讼原告的多元化机制。当事人适格理论、诉权理论的发展与完善从民事诉讼理论层次论证了民事公益诉讼原告多元化的正当性,而人民主权理论和权力制约理论从法治的高度奠定了其深层法哲学依据。从立法上构建民事公益诉讼原告应立足于程序的正当性而非实体上的直接利害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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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行政公益诉讼已经成为社会舆论和学术界关注的热点问题.要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就必须解决原告资格问题,即要有适格主体代表国家和社会公众提起诉讼.而赋予社会团体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既有法理基础,又有现实依据.因此,对涉及重大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案件,社会团体应当可以以原告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另外,本文还对社会团体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具体规则进行了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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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虹宇 《黔西南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1):11-14
要推动民事公益诉讼的建立和在司法实践中的有效运行,必须突破原告资格这一制度"瓶颈"。检察机关可以直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在相关的行政机关对保护公益不作为时,普通公民对民事公益诉讼也有原告资格。公益团体法人和公益律师事务所作为相关行业或领域的比较专业的组织,有权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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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公益诉讼作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司法救济措施,已经日益得到承认。但是,我国在立法层面尚未对民事公益诉讼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所以本文分析了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的现状及,又深入分析其构建的必要性,具体从原告资格、受案范围、举证责任的分配、调解制度、诉讼费用的承担等方面具体阐述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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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公益诉讼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第八条对此作了立法规定。然而,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仍然面临诸多难题,首要的便是原告资格的确定。本文仅就公民个人在民事公益诉讼中的原告资格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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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公益诉讼不同于传统的民事私益诉讼,一般情况下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者公民个人为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而提起的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制度。在我国当前的司法实践中,民事公益诉讼是众所瞩目的问题之一。其中关于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是否侵犯当事人处分权的问题则更是倍受争议。本文拟从民事诉讼权利与民事实体权利分离的角度入手,论述我国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适格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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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湾康菲石油蓬莱19—3油田泄漏事件使环境公益诉讼再次成为瞩目的焦点。主体的特殊性、法律的滞后使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实施现状存在诸多不足.适度放宽原告起诉资格,科学确定环境法中的诉讼时效时问,实现举证责任倒置,有助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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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缘起于古罗马法,在二十世纪取得重大发展,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各国都纷纷建立了相应的公益诉讼制度。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确立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告主体资格,建立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已是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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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丽珍 《温州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2,(3):83-88
当前,一些学者从我国确立环境公益诉讼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出发,建议制定专门的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法制度。现有的研究主要侧重于确认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而对已经形成的环境公益侵权事件中被害人权益救济问题,则鲜有人关注。对环境公益诉讼中被害人权益进行救济,可以为环境侵权事件中的被害人找到一条司法救济的途径,从而为我国立法部门制定后续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提供帮助,也可为环保行政部门提供决策和执法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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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橄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1):19-21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按照法律规定有权代表国家和公众利益向法院提起诉讼。其作为法定监督机构,应该具有代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运用公力救济的方式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资格。从基础理论的角度对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可行性予以论证可以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提供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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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公诉制度是指通常以公诉机关身份出现的检察院,为了维护特定情形下的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民重要权利,以原告的身份提起民事诉讼的一种制度。我国建立民事公诉制度有其必要性与合理性,是对支持起诉原则的扩展,是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表现形式之一,也是民事诉讼主体与民事实体主体分离的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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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环境诉讼属于私益诉讼。由于私益诉讼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因此有必要借鉴国外经验采用公益诉讼。在对环境权、主体资格、举证责任以及费用问题进行必要界定的基础上,提出修改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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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旻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2007,7(1):24-29
松花江污染事件充分体现了现代型诉讼对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的冲击,凸现了现行法律在案件受理范围、原告资格等规定方面的局限性和相关制度的缺失。围绕北大师生提起民事诉讼一事,可以从诉权的角度论证松花江污染事件中究竟谁有权提起民事诉讼,应否在公益诉讼中引入濒危动植物等自然物作为诉讼主体等问题,以满足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现实需要,这也将有益于推进中国司法理念的更新和审判制度的改革,特别是推动正在进行修订的民事诉讼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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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发生在云南省的宗阳海砷污染事件引发对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思考。通过对我国目前环境侵权纠纷解决机制现状的考量,证明构建环境公益诉讼是必要的和可行的,应从诉讼主体、诉讼费用、诉讼时效和举证责任四方面进行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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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浙江基层环保部门执法人员、司法人员关于环保执法和司法公正性的调查问卷分析。认为实施重典治污,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和环境民事纠纷特殊诉讼制度是法院有效办理环境污染纠纷案件的根本途径:建立有效的环保法,应强调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以及与民法和刑法相关法条的协调;加强浙江环保执法公正性应加大污染环境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对环保与非环保企业实行有差别的税收、土地、信贷等政策,保障足够的环保资金的投入,建立各部门对环境与资源决策的协调机制,彻底斩断企业与政府部门以及主要领导之间的利益瓜葛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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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虽然我国涌现了大量的涉及公益诉讼的案件,但是立法上并无公益诉讼的规定,而且实践中也存在诸多问题,表现在这些方面: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无法或不愿意提起诉讼;法院以各种理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或判决原告败诉;受害者虽然胜诉,但未达到预期的维护公益的效果。究其原因,既有传统的当事人适格理论的障碍,又有传统文化、安全、成本等因素的影响。笔者构建的公益诉讼激励机制提出从立法上应完善当事人制度、对原告进行奖励、建立律师胜诉取酬制和惩罚赔偿,以全方面激发民众提起公益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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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突飞猛进,环境污染与破坏现象日益严重。在法治发达国家,司法是救济环境公共权益的主要手段。实践也证明,司法作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维护环境公共利益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而我国目前尚未建立包括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内的环境公益诉讼机制,从现实来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从理论上分析,也有其存在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