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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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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存在无效、有效及效力待定三种学说。我国《合同法》第51条规定了无权处分制度,并赋予无权处分合同待定的法律效力。效力待定学说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逐渐显露出其固有的不足。既然无权处分合同的性质为债权行为,那么其效力应当不受处分人的"处分权"的影响。无权处分合同应从传统的效力待定的合同类型中脱离,而成为有效合同。《合同法》第51条受到诸多指责,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我国践行的物权变动模式存在问题。  相似文献   

2.
随着<物权法>的颁布实施,立法对物权变动主要模式的确立,以及我国立法对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划分的承认与严格区分,<合同法>第51条所确立的无权处分规定与其他法律规定存在的冲突已客观存在,并且此规则定与客观实践相抵触.无权处分规定涵需改革:有无处分权应成为物权行为及物权变动效力的判断因素,而非影响债权合同效力的要件.  相似文献   

3.
在债权形式主义背景下无权处分与合同的效力归属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物权法>的颁布实施,立法对物权变动主要模式的确立,以及我国立法对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划分的承认与严格区分,<合同法>第51条所确立的无权处分规定与其他法律规定存在的冲突已客观存在,并且此规则定与客观实践相抵触.无权处分规定涵需改革:有无处分权应成为物权行为及物权变动效力的判断因素,而非影响债权合同效力的要件.  相似文献   

4.
无权处分制度是民法学上一项十分复杂的制度。《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的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合同法》颁布后,学者就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展开了激烈的争辩。关于其效力问题,主要有三种学说,即区分负担行为说和处分行为说、完全无效力说和效力待定说。  相似文献   

5.
无权处分合同,民法通则颁布以前的我国大陆,采用法国的意思主义模式,台湾采用物权形式主义模式,香港、澳门实行的是债权意思主义变动模式,对于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大陆实行效力待定原则;合同的效力取决于权利人是否追认及出卖人事后能否取得处分权;澳门实行无效原则,但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下使无效变为有效;台湾法律对此虽无明确规定,但理论和实务上都属于效力待定原则;香港法律从实际需要出发,实行权利瑕疵担保原则,由此可知,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存在三种原则:完全有效原则、无效原则和效力待定原则,大陆民事立法应取消效力待定制度,实行以无效为原则,以有效为例外的制度。  相似文献   

6.
《合同法》第51条关于无权处分的规定仍有很大不足,应当在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的基础上确定无权处分的内涵和适用范围,再从现代民法保护交易安全的理念出发,利用利益衡量方法,在对无权处分类型化的基础上确定无权处分的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7.
<合同法>第51条关于无权处分的规定仍有很大不足,应当在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的基础上确定无权处分的内涵和适用范围,再从现代民法保护交易安全的理念出发,利用利益衡量方法,在对无权处分类型化的基础上确定无权处分的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8.
通过详细分析和论证在债权意思主义和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下解决无权处分而存在的种种问题和不足,来说明利用物权行为理论来驯服这个“精灵”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相似文献   

9.
通过详细分析和论证在债权意思主义和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下解决无权处分而存在的种种问题和不足,来说明利用物权行为理论来驯服这个"精灵"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相似文献   

10.
通过详细分析和论证在债权意思主义和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下解决无权处分而存在的种种问题和不足,来说明利用物权行为理论来驯服这个“精灵”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相似文献   

11.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将无权处分问题又一次推向争论的中心。无权处分行为仅指债权合同,《合同法》规定其为效力待定,《物权法》亦未改变这一看法。而该司法解释却“越位”采取有效说,但其理论依据显然不足。未来修法时,可将无权处分规定为效力待定,但第三人善意且支付合理对价时合同有效,以实现无权处分与相关法律制度的协调和多方权利人利益的平衡。  相似文献   

12.
无权处分问题被法学界称为"法学上的精灵",其曾经困扰台湾法学界五十载,经过王泽鉴先生的多次"拨乱反正",最终将其驯服。无权处分问题至今仍困扰着我国大陆法学界,其中无权处分合同效力问题是无权处分问题的核心。从宏观的角度看,无权处分制度既涉及《合同法》领域又涉及《物权法》领域;从微观角度看,无权处分制度不仅涉及无权处分人与财产权利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涉及无权处分人和无权处分合同相对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也涉及法律不同价值之间衡量取舍。  相似文献   

13.
以无权处分为前提的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其设立的宗旨在于维护物权交易的动态安全,并协调与平衡真实物权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旨在辨析现行法律制度下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之问的关系,分析二者关系背后的正当性基础.同时指出善意取得制度在现行无权处分法律框架下的缺陷,并探究有效衔接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制度的合理途径.  相似文献   

14.
分析了无权处分的概念及其效力,指出我国无权处分制度的缺陷,提出应在确立物权行为独立性的前提下完善我国的无权处分制度。  相似文献   

15.
无权处分行为产生的溢价款无法根据现行法律返还权利人。无论是不当得利还是无权处分还是侵权行为等理论均不支持溢价款的返还。要求权利人追认使得物权处分变为有权处分也会产生诸如处分人的权利等一系列问题。权衡利弊后,发现应构建准无因管理制度,即参照适用无因管理规则返还溢价。综合分析准无因管理的概念、设立目的、构成要件、法律效果,以求该制度融入我国现行制度框架内,对溢价困境的解决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16.
无权处分涉及权利人和第三人的利益关系,不同的法律规定直接关乎交易利益与安全。本文针对我国合同法第51条关于无权处分合同的有效性的规定,主要通过保护当事人利益和鼓励交易的原则,探讨无权处分行为的性质和效力。  相似文献   

17.
无权处分是指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无权处分的效力问题既涉及无权处分人、权利人以及受让人这三方主体的利益权衡,也需考虑对交易秩序与安全的维护。基于此,本文仅对动产买卖中的无权处分的效力进行分析与探寻。  相似文献   

18.
物权行为无因性,是法律行为理论体系赋予物权行为的基本特性,存在于任何一种形式的物权行为。分析物权行为无因性,必须从法律行为、物权行为的基本概念入手。物权行为是对物之处分,揭示的是人与物的关系,与债权行为揭示人与人的关系不同。决定物权行为效力的,只能是构成物权行为的四个要件,而不可能是其他,这是依据法律行为理论得出的结论,也是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的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19.
莫蕾 《广东科技》2008,(3):270-271
目前学术界对租赁权的性质一直有不同的声音,主要有债权说、债权物权化说和物权说之争。笔者认为债权说混淆了租赁契约与租赁权的本质区别。债权物权化说虽然承认了租赁权的物权特性,但碍于物权法定主义而采取了折中的说法:物权说认为应将租赁权明确规定为用益物权,但却无法解释债权关系贯穿租赁合同始终的事实。物权与债权可以结合为一项具体民事权利,重新看待租赁权的性质正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相似文献   

20.
合同法第229条确立了“买卖不破租赁”这一原则,赋予租赁合同这种债权关系以物权效力,这种立法的正当性在哪里?债权和物权的区分又在哪里?私法领域存在的其他的债权物权区分模糊的现象,比如提单,也许可以为我们重新思考物权和债权的区分提供一个新的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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