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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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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唐律疏议》语言承继的跨越性,是指它直承先秦法律语言风格而越过了秦汉的法律语言。这个论断的提出,是基于对《尚书·吕刑》和《云梦睡虎地秦墓竹简》中有关法条的语言的考察后得出的。《唐律疏议》语言的以意统形和典雅老辣的风格,直逼《吕刑》而远离《秦简》。  相似文献   

2.
《唐律》对共同犯罪这一犯罪形式做了较为完整、准确的规定,其中许多规定都值得当今司法实践和刑法理论借鉴参考。《唐律》中的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犯罪,对共同犯罪人区分主犯和从犯,对从犯的刑罚处罚比主犯减轻一等处罚。本文对《唐律》中的共同犯罪人的刑罚、共同犯罪的种类等方面进行分析比较,并对完善我国现行刑法理论体系中的共同犯罪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3.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引起一系列理论与实践争议。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删除了“依照《药品管理法》”认定假药、劣药的罪状表述,但这并不能否定该类药品犯罪的法定犯属性。妨害药品管理罪与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均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时代下的法定犯,二者既存在交叉竞合关系,又有各自的违法评价范围与评价重心,不可混淆。在药品认定标准与前置法脱钩的规范背景下,刑法上假药、劣药的认定虽仍以《药品管理法》第98条为形式参考,但更应当结合刑法的法益保护原则独立判断假药、劣药的实质范围。  相似文献   

4.
用风险评估代替绝对性评价运用科学方法对食品及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和度量,用风险评估来代替绝对性评价,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食品安全问题古已有之,从一些食品监管的法律条文中可见一斑。汉朝《二年律令》规定,应当焚毁有毒有害的肉类,否则将追究涉案人员与主事官员的责任。唐朝的《唐律疏议》做出更详尽的规定":脯肉有毒,曾经病人,有余者速焚之,违者杖九十;若故与人食并出卖,  相似文献   

5.
一代文豪李白在知天命之年,因永王李璘之事,被判长流夜郎,"居作三年",李白自入幕永王为宾,犯"谋反"死罪,又据"加役流"从轻量刑而长流夜郎。本文不涉及永王与唐肃宗之间的争斗孰是孰非问题。单从法律上看,李白被处以流放之刑、流放地点为何为夜郎以及最终于夜郎遇赦得还,这些环节皆有法可依、有律可寻,且都在《唐律疏议》中能找到其具体的出处,一点也不冤枉。  相似文献   

6.
《唐律》中就杀人罪共规定了6种具体罪名,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唐律》在客观方面有以身份定罪处刑、特别的行为方式会构成特别的犯罪两个特点;在主观方面则表现出复杂的主观罪过相互交织、存在大量推定主观罪过的立法例等特点。《唐律》虽然蕴含着浓厚的封建血缘主义思想,但仍然始终贯彻了罪刑相适应的刑罚观念。  相似文献   

7.
唐律对破坏市场管理秩序罪有许多规定,用严厉的刑事法规对市场进行管理,这是中国古代传统的重农抑商政策在唐律中的反映。唐律规定的犯罪与刑罚具有简约性、严厉性,充斥肉刑,不设财产刑等特点,唐以后各朝则基本沿袭唐律。研究该问题可以了解中国古代法律在市场管理方面的基本特征。  相似文献   

8.
李杰 《科技信息》2010,(15):406-407
以描述性方法,分析了《唐律疏议》中特权制度下,情与法的冲突与统一,在情与法发生冲突时,通过法让位于情,从而实现情与法的统一。  相似文献   

9.
刘晓洪 《科技信息》2010,(32):I0380-I0380
一、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断”原则之释义 想象竞合犯即想象的数罪、观念的竞合,是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不同罪名的犯罪形态。按照刑法学界通说,想象竞合犯属实质的一罪,其处断原则是从一重罪处断。而对“从一重罪处断”的主流理解是,以法定刑的轻重为标准进行比较,即根据数罪法定刑的轻重来确定哪一个是重罪,然后再在这一重罪的法定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相似文献   

10.
最近"两高"《补充确定罪名(五)》已将《修正案(八)》第22条所规定的行为确定为"危险驾驶罪"。因此,此处的危险驾驶的"危险"与《刑法》第114条所规定的危险方法的"危险"的内涵与外延是迥然不同的。所以对"危险驾驶罪"之罪名,司法罪名所指的此"危险"并非学理罪名所指的彼"危险",二者之间的区分不容混淆;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飙车"行为属情节犯类型,"醉驾"行为属危险犯类型,对醉酒的认定应以《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中规定的国家标准为依据,对这一标准不能因人而异进行反证;本罪的罪过形式是故意犯罪,如果在"客观超过要素"的罪过支配下,发生了实害结果,即可构成其他犯罪。其类型有二:故意犯罪或者过失犯罪。具体所涉罪名,前者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后者为"交通肇事罪"。但本条是纳入《刑法》第133条中加以规定。因此,对危险驾驶行为人主观罪过上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认定,以"过失"为一般,以"故意"为例外进行判定。  相似文献   

11.
犯罪未遂是故意犯罪四种停止状态中最常见也是最重要的一种状态。对犯罪未遂中的"实行着手"和"不能犯"应当构建更全面的客观标准,对未遂犯处罚的理论根据和处罚范围也应体现法益保护原则和法律谦抑原则。  相似文献   

12.
《唐律疏议》是中国历史上最具代表性的封建法典,其结构严谨、内容完备,影响及于古今中外。唐律中对累犯制度的规定,深刻、系统和广泛地反映了中国封建刑法的立法精神和立法技术,尽管其带有历史和阶级的局限性,但对于严密法网,维护社会稳定还是有其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3.
唐代的主典     
“主典”是泛称,系指唐代中央及地方内外官府中具体办事的官吏,是唐朝“四等官制”中的重要环节。 一、“四等官制”的提出及主典的含义 《唐律疏议》卷5《名例律》“诸同职犯公坐”条: 诸同职犯公坐者,长官为一等,通判官为一等,判官为一等,主典为一等,各以所由为首。〔疏〕议曰:同职者,谓连署之官。公坐,谓无私曲。假如大理寺断事有违,即大卿是长官,少卿及正是通判官,丞是判官,府、史是主典,是为四等。  相似文献   

14.
《大明律》中规定的“盗”罪包括有盗窃、抢夺、抢劫、敲诈勒索、诈骗等,这些规定既继承了《唐律》的有关规定,也有细微的变化。通过分析这些规定,一方面可以了解我国古代法典中对这些犯罪的立法规定,同时也可以将其与今天的刑法做一些比较,得出有关刑法的立法技术及模式的有益启示。  相似文献   

15.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9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简称《解释》).这一司法解释满足了当下打击网络犯罪的需要,同时也给网络犯罪的进一步研究指出了新的方向.此《解释》也引发了社会对言论自由的探讨.本文是对《解释》条文规定进行的思考,主要涉及网络犯罪的概念、利用网络实施犯罪行为的入罪标准两个大的部分.在前一部分,主要是分析网络犯罪概念广义论和狭义论,并得出《解释》支持狭义论的结论.在后一部分,主要是分析《解释》对入罪标准的界定的意义以及仍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6.
自《刑法修正案(八)》创设危险驾驶罪以后,"醉驾"与"追逐竞驶"由此入刑;《刑法修正案(九)》又将危险驾驶罪的犯罪类型加以扩展。其中,"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在实践中是最高发的危险驾驶罪类型。事实证明,"醉驾"入刑对于遏制愈演愈烈的醉驾危险行为,防范衍生恶性道路交通事故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醉驾"入刑无论是在司法中还是在立法中均存在一定的问题,也带来了一定的负面社会影响,有必要积极应对。  相似文献   

17.
一、转化犯概述 学界对转化犯的定义各不相同:如王作富教授认为转化犯是指在刑法上将行为人实施的某种行为后有出现了新的情况而嬗变为另一犯罪而依彼罪论处;储槐植教授认为:“转化犯是指行为人出于一犯罪故意,行为实施过程中发生性质转化而改变罪名的犯罪形态。”;也有学者将转化犯定义为是指某一较轻的犯罪,由于法定条件的出现,  相似文献   

18.
虽然《刑法修正案(八)》对食品安全犯罪相关条文作出了修改、完善,但是,现行刑法关于食品安全犯罪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着理解和认定上的困难。《刑法》第143条和第144条还需要进一步界定"食品安全"的内涵,细化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罪状;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中"其他严重情节"需要作出合理的解释,便于司法机关准确界定罪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现实中仍存在司法认定的困难,不能适应新的惩治食品安全犯罪的要求。在对刑法作出新的司法解释时,要注意严密刑事法网。另外,再次修订刑法时,应当增设生产、销售妨害食品安全器具罪等罪名,拓宽食品安全犯罪的调整对象,扩大对"掺入"罪状的描述。  相似文献   

19.
司法实践中是否仅将被教唆者没有犯被教唆的罪认定为教唆未遂,学界存在诸多争议。由于教唆未遂存在多种场合,因此对教唆未遂仅规定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不妥。可以根据被教唆者是否产生犯罪意图进行界定:在没有使被教唆者产生犯罪意图而未遂的场合构成犯罪预备;在使被教唆者产生犯罪意图,但犯罪最终未遂的场合构成犯罪未遂,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相似文献   

20.
依《罗马规约》国际刑事法院有权对种族灭绝罪﹑战争罪﹑反人类罪和侵略罪等四罪进行司法管辖,但在规约起草期间出于种种考虑国际恐怖主义犯罪并未列入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而如今国际恐怖主义的发展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新趋势和新特点,这使得将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纳入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已是大势所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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