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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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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太原科技》2010,(12):110-110
加快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是江西省大力实施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的重要内容,近日,为规范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认定和管理,江西省科技厅出台了《江西省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认定办法》。  相似文献   

2.
为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广东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全面推动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快速健康发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使高新区成为我省建设创新型广东的重要支撑力量。根据《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办法》,参照国家科技部等四部委《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一步发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现提出加快推进我省高新区发展的意见。  相似文献   

3.
2008年,为实施自主创新战略,配合企业所得税法改革,国家先后出台了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等相关政策。新政策最重要的特点是以企业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为核心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对研究开发和创新能力等关键认定指标和测度依据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在此背景下。  相似文献   

4.
为了促进太原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进一步鼓励和调动县(市、区)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积极性.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和《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工作推动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太原市科学技术局于2005年8月7日,发布了《关于太原市区外高新技术企业列入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予以支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日前,本刊记者就《通知》的有关内容及区外高瓶技术企业关注的问题,采访了太原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条件财务处史宝刚处长,现将采访内容刊登如下。  相似文献   

5.
开篇语     
李兴华 《广东科技》2012,21(12):7-7
2007年全国科学技术大会和党的十七大的召开,为我国新时期的科技发展提出了明确的战略目标,也为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产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配合落实2007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企业所得税法》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科技部在总结以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了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并于2008年4月14日正式发布。  相似文献   

6.
2008年,芜湖市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全力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科技进步与自主创新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与进展。一、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成效显著按照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芜湖市全力以赴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重新申报认定工作.成立了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组成的认定工作协调小组,先后举办了6次专业培训和集体辅导,  相似文献   

7.
《杭州科技》2009,(1):I0001-I0001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172号)有关规定,经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审查,浙江康莱特药业有限公司于2008年10月13日被认定为200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浙江康莱特集团有限公司于2008年12月11日被认定为2008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3年。这是对康莱特坚持走自主科技创新之路的明确。  相似文献   

8.
《安徽科技》2008,(10):10-16
为了鼓励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促进高新技术企业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提高自主创新能力,2008年4月和7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规定从2008年开始,全国将按新的标准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对属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则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一新政在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和认定程序上部有了较大的变化。为便于安徽省各地、各行业充分认识、理解、运用这一新政,进一步推动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本刊通过采访安徽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副处长刘旭,对新政进行了解读。  相似文献   

9.
杨庆振 《今日科技》2008,(10):14-14
为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提高杭州市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用税收杠杆为企业技术创新创造有利条件,国家出台了《国家中长期科技规划若干配套政策》,浙江省出台了《关于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的若干意见》以及《落实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有关财务税收政策及相应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10.
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8年,国家启动了高新技术企业的重新认定工作,颁布了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及相关的《工作指引》,标志着一个新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时代正在到来。对比分析新办法的认定条件,结合江苏省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现状,重点对其创新能力进行剖析,据此提出持续推进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1.
陈佳 《天津科技》2007,34(2):35-37
日前,为全面贯彻国家和天津市自主创新战略,落实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工委、管委会《关于加强自主创新,加快华苑产业区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把园区建设成为全市自主创新的主阵地和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地,由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局牵头制定的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4个政策正式出台。此次出台的4项政策是“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包括《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鼓励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产学研合作和产业技术平台建设的资助办法(试行)》、《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鼓励企业刨造和发展知识产权的资助办法(试行)》、《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对科技孵化事业的扶持办法(试行)》和《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技术创新奖奖励办法(试行)》。  相似文献   

12.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称《认定办法》)和《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下称《重点领域》)的规定,为明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中各相关单位的职责,确定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费用归集标准,明晰各指标内涵及其测度方法,确保认定管理工作规范、高效地开展,特制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称《工作指引》)。  相似文献   

13.
关维希 《安徽科技》2009,(10):11-12
为扶持、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2008年4月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称《认定办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称《工作指引》)等文件,为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评价问题研究提出新导向、新要求和新任务。本文结合2008年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情况.分析了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价指标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促进意义。  相似文献   

14.
许仪 《太原科技》2009,191(12):42-43
1科技创业专项的组成 2003年12月1日,太原市科学技术局印发《太原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规划》,决定自2004年起在科技发展计划中设立科技企业孵化器滚动支持专项,主要用于扶持省城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发展。2008年4月3日,太原市相继出台了《太原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和《太原市科技创业种子资金管理办法》,并在年度科技发展计划中增设了科技企业孵化器滚动支持及建设引导资金、科技创业种子资金专项,委托太原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创业中心)主要负责太原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和管理。  相似文献   

15.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关于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作用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字[2002]202号)精神,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地方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地方高校科技创新作用,加强对地方高校科技创新工作的指导,教育部、科技部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简称《意见》)。  相似文献   

16.
4月14日,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一下子提高了高新企业重新认定的门槛,使得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再度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老办法仅仅是以企业生产的产品类型来界定高新技术企业,只要企业生产的产品符合目录要求,无论是否拥有生产该产品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但是,新办法以企业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为核心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相似文献   

17.
《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要点如下:科技企业孵化器(也称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创业中心)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  相似文献   

18.
《安徽科技》2002,(3):20-23
经审核认定,下列单位符合安徽省关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及《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批准为高新技术企业,并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自批准之日起享受国家和省有关优惠政策。  相似文献   

19.
柯宣 《安徽科技》2008,(5):9-10
2008年4月24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详细规定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办法》规定: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将享受一系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办法》,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企业须再次提出认定申请。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认定机构在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  相似文献   

20.
《安徽科技》2006,(2):32-35
经审核认定,下列单位符合安徽省关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及《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批准为高新技术企业,并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自批准之日起享受国家和省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的优惠政策。特此公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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