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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克制主义要求法官在司法中严格依法审判,认真地对待规则,坚持适用法律的职能,对立法和行政机关保持谦让与克制,这是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在当代中国的法治语境下,采用司法能动主义将对法治建设带来不利影响和冲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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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可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3,(7):55-58,80
以欧美本源意义上的司法能动主义之表现形态来衡量,当下中国法院尚不具有实际的司法能动性。从当下中国的法治发育程度看,司法能动主义也不适合于中国法院。相反,中国法院当前亟需的是以对立法文本、理念和原则之固守为内核的克制主义司法哲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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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能动主义的基本宗旨是强调对法官施加较少的约束从而使法官能够广泛地运用自身的权力去促进公平。司法能动主义的宗旨给法官提供了能够进行广泛价值判断的空间,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司法能动过程中法官的价值判断是恣意的。本文通过分析法官在进行价值判断时的若干制约因素得出了司法能动过程中法官的价值判断是具有确定性的这一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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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并用与联动,形成”三位一体”的大调解格局.加强调解机制,符合中国的文化传统和国情。然而在推进”大调解”时.应当注意我国社会转型的法治需求,通过司法建立规则,注意法院活动的独立性.实现对行政权力的法律制约;应当正确理解和运用”能动司法”.尊重司法规律和现实国情,坚持能动主义与克制主义相结合,区别不同情况.有所为有所不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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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莹 《温州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9,(5):55-60
现实中法官审判案件是对法律正义、社会效果等因素的综合权衡,与传统三段论模式存在较大差异。法官的裁判解释本质上是法官进行价值衡平的过程,是法律解释的关键。法律解释方法与法官审判时考量的因素之间存在差异,应当区分开来。在充分发挥法官主观能动性的同时,还应强调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有效约束,法律原则、司法解释和程序性条款都将起到一定的规范作用。司法机关的判决会影响到法治进程,法官作为真正的法律实践者,应起到有效调控法律与现实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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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过程中的法官自由裁量权体现了司法能动性。由于立法的缺陷以及法律本身所固有的滞后性、局限性等诸多弊端,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已是不争的事实。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法官自由裁量权并没有得到有效地行使及合理地运用,其运行始终处于一种无序状态,致使司法公正与法律权威受到严重损害,法官自由裁量权必须得到有效合理地制约。 相似文献
9.
印大双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4,(3)
法律推理过程包含着权力与利益、应然与实然、确定性与妥当性、客观解释与主观解释、逻辑与价值、语言与事件、思维与表达、认知与行动等诸多矛盾。在司法能动主义与司法克制主义、自然法学与分析法学、实证主义与现实主义、分析哲学与经验哲学的碰撞中,法律已经由文本所体现的规范层面转向法律施行的实践层面,法律推理已经由"逻辑独白"位移到"实践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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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司法能动与利益衡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和西方相比,没有经历从司法保守向司法能动的嬗变,事实上也从来没有过严格规则主义,所以中国的司法能动比较特殊,通过对中国的历史传统、现实政治资源以及法制现状等方面。框定中国式司法能动的基本框架。司法能动是时既存法律规则的突破。而突破规则的最正当理由是存在着比遵守既定规则所维护的利益更重要的利益。需要法官加以识别和保护。司法衡量理论可以让司法能动获得一种正当性的基础并为司法能动提供方法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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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裁量主义,尤其是对证据的自由栽量有力的促进了司法的发展,也更能使裁判结果趋向于客观真实,因此,法官应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以分配和平衡正义。本文试从运用民事证据裁判案件的层面来探讨和规范法官对民事证据的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以期抛砖引玉,引起大家的某些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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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化影响着一个国家民主和法治的进程。在我国长期历史传统中形成的法律文化,在推进我国法治进程中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阻碍法治进步的消极因素。具有代表性的国家主义法律文化、暴力主义法律文化和工具主义法律文化,作为传统观念和政府政策的产物,深刻影响着我国当代的法治建设,成为我国法治进程中不得不关注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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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能动主义起源于美国,我国学者将其称为能动司法,更多反映的是一种政治愿景。与司法谦抑性相对应,能动司法意涵是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司法机关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一种司法理念。可是,能动司法在各地的实践中存在着盲动的问题,司法权力有向行政、社会等权力领域扩张的倾向。这既背离了司法应有的审判功能定位,又带来权力重叠和社会自治权力被侵蚀的新问题。需要对能动司法进行反思,对其权力要通过职能、原则与方法进行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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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作为法治体系中一重要环节,对解决社会纠纷,促进社会和谐有着极其重要作用,司法的功用不言而喻;法官作为司法的主体在适用法律中又往往面临诸多困难与挑战,"法律漏洞"就是其中的难题之一,但我国法官在填补法律漏洞中的表现并不乐观,于是如何发挥我国法官在法律漏洞填补中的积极性就成为思考之对象;至于如何应对该问题,又需要从立法、司法等各个层面来进行回答,本文试阐述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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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小林 《武陵学刊:社会科学版》2009,(5):44-48
实体性正当程序包括经济上的实体性正当程序和非经济的实体性正当程序,它促进了美国司法能动主义的传播并呈现出两方面的司法功能:一是作为实质的司法审查标准,提供了能动主义的违宪审查工具;二是作为基本的人权重构标准,为发现宪法未列举的权利提供了能动主义的司法解释空间。实体性正当程序呈现的司法功能对中国宪政体制发展和司法程序变革具有启示性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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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法官释明权制度的建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官释明权制度在国外被广泛适用,其有助于实现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模式正全面地由职权主义转向当事人主义,释明权制度对我国民事诉讼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能有效缓解审判改革冲突,能促进审判改革顺利进行,进而实现现代司法价值目标。应从释明权范围的界定、行使释明权的原则和正确行使释明权的保障三个方面思考我国法官释明权制度的建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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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中国语境下的中国问题,能动司法与美国的"司法能动主义"在治理路径、治理对象等方面存在重大本质差异。能动司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悠久传统在当下社会经济条件的一个自然的逻辑演绎,在形式上传承了一部分传统司法权治理特色。 相似文献
19.
石君 《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4):34-37
司法潜规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路上的一只拦路虎,它的形成受到传统法律文化等各方面的影响,它的盛行架空了诉讼程序法律,损害了程序正义,最终使得实体正义难以保障。本文针对司法潜规则的成因、表现提出对司法潜规则的应对之道,即唤醒公民权利意识,强调司法去行政化,促进司法独立,培育程序正义理念。 相似文献
20.
袁红冰 《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2):3-7
文章主要讨论不同诉讼模式的特性同遏制司法机关滥用人权力的关系,法官的独立性同保持司法公正之间的关系;通过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与我国现行的陪审制进行对比,为中国司法改革提供参考性思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