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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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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基础在于占有为权利外像,价值基础在于保护交易安全,提高交易效率,法律后果在于原有权利的消灭。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为:(1)受让人取得财产时须为善意。(2)受让人通过有偿的交易并完成取得财产所有权的法定要件。(3)让与人须为无处分权人。几类特殊财产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值得探讨。  相似文献   

2.
善意取得作为保障交易安全、维护整个市场经济秩序的必须的法律制度安排,一直是以动产交易物为构成要件的。动产善意取得的直接的逻辑基础源于占有的推定力和公信力,其理论基础在于对交易安全的追求。不动产善意取得的直接逻辑基础为登记的推定力及公信力,其理论基础同样源于对交易安全的保护。传统的善意取得只适用动产是历史的惯性使然,登记的公信力作为抽象的原则不能直接达到保护不动产交易安全的目的,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建立不仅可能而且必要。  相似文献   

3.
善意取得制度最早源于日耳曼法,它的出现是为了适应了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保护交易安全的客观需要,善意取得制度的确立是人类私权历史上“动的权利”首次对“静的权利”获得的胜利,最大程度的保护了交易过程中买受人的权利,本文通过对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的研究,探讨在司法实务中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和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几种情形。  相似文献   

4.
善意取得是民法保护交易安全的重要制度,其成立要件之一是标的物已由出让人(无处分权人)交付于受让人(善意第三人)。但是,此处的“交付”含义并不明确,是仅限于传统意义上的现实交付,还是包括观念交付,理论上颇有争议。占有改定作为观念交付三种形态中权利变动最不明显的方式,能否适用于善意取得,学者们各持己见。本文在介绍、分析、评价各种学说的基础上,提出占有改定可以适用于善意取得的观点,并提出具体理由予以论证。  相似文献   

5.
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之一系动产已经由出让人交付给受让人,"交付"是否包括占有改定这一交付方式,一直是学界争议的问题之一。对此问题,学界有肯定说、否定说、折衷说、类型化说、共同分担损失说等观点。否定说充分注意到占有改定适用善意取得所导致的问题,限制占有改定适用善意取得能更好地保护所有权人并平衡所有权人与受让人的利益,否定说更为可采。  相似文献   

6.
《潍坊学院学报》2017,(4):49-52
在现行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体制下,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旨在保护善意受让人的合法权益和交易安全,但是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保护不动产原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文章以保护不动产原所有人为视角,在现有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中,引入民事诉讼公示催告程序,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尽可能实现善意取得人和原所有人双方利益的平衡。  相似文献   

7.
票据权利善意取得制度是票据法上的一项重要的制度。本文主要就持票人必须从无处分权人处取得票据这一要件中的若干问题进行分析、阐释,以期更清晰地理解票据权利善意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8.
我国《公司法》对股权变动模式采意思主义的观点,从交易安全的维护、交易效率的保障及权利外观的信赖等理论支撑上,善意取得制度之于股权,虽然其无论从构成要件上还是法律效果上亦是具体类型上,应当与传统物权善意取得相区别。在具体适用上,本文也列举了较为常见的股权转让情形以期为实践做进一步的参考。  相似文献   

9.
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物权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注重对经济交易安全的保护。从理论依据、法律渊源、构成要件、法律后果方面对善意取得制度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0.
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维护交易安全和市场秩序起到重要的保护作用。《物权法》的出台,使善意取得制度在我国有了明确的规定,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以《物权法》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为基础,对动产善意取得的概念、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进行分析,以期明确善意取得的规定和相关理论知识。  相似文献   

11.
以无权处分为前提的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其设立的宗旨在于维护物权交易的动态安全,并协调与平衡真实物权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旨在辨析现行法律制度下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之问的关系,分析二者关系背后的正当性基础.同时指出善意取得制度在现行无权处分法律框架下的缺陷,并探究有效衔接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制度的合理途径.  相似文献   

12.
缪素娟 《科技信息》2008,(9):233-234
善意取得制度是我国新颁布的《物权法》所确定的一项重要物权变更制度。《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对善意取得制度做出了完善明确而具有一般性的规定。善意取得制度就是在无权处分情况下,善意第三人能够优先于原所有权人而取得物之所有权的制度规则。本文对我国善意取得制度的发展沿革,理论基础,构成要件,动产善意取得以及善意取得制度在不动产物权方面所作的突破进行了介绍。  相似文献   

13.
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其主旨在于保护交易安全、稳定经济秩序。其在保障善意第三人的信赖利益,维护正常交易秩序方面起着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特别是我国已制定了《物权法》,但善意取得制度仍有许多值得检讨之处。文章主要从善意取得的概念、学界不同学者的不同观点方面论证了善意取得制度的客体范围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并具体论述了善意取得制度适用的客体。  相似文献   

14.
合同法司法解释三(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了无权处分情况之下处分合同有效,至此,善意取得制度以合同有效为构成要件的阻碍已经消除.善意取得制度的本质在于“善意”,是法律对实务中这种特殊现象的一种总结和对交易安全的特殊保护,与合同的效力并无逻辑关联;此外,判断合同的效力不应区分买受人的善意与恶意,因为买受人在签订合同之时仅仅只能对出卖人是否愿意与之签订合同的负担行为有认识,对出卖人是否有转移所有权的意思的处分行为永远是“善意的”;在出卖人“善意”出卖他人之物的场合,可以依是否构成重大误解来进行解决.  相似文献   

15.
善意取得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早已存在,也在新的物权法中明确规定,这一制度是一种在所有权与交易安全之间的一种衡量与选择,有条件的牺牲了所有权而保护了交易安全。而在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之中,有关占有改定作为一项特殊的动产交付方式能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成为各界争论的一个焦点,本文即是对该问题加以讨论,从而得出占有改定这种交付方式相较于其他的交付方式而言既未使原所有权人受到更大的损失,也同样并不能说明善意第三人的善意及信赖有任何的瑕疵足以造成其应该与其他交付方式下的善意取得区别对待。所以,应该认同即使采用占有改定的方法进行动产的交付,仍发生善意取得。  相似文献   

16.
肖迪 《长沙大学学报》2011,25(4):63-64,67
占有改定是否适用善意取得一直是物权法学界颇具争议的问题,在立法尚未明确的情况下,需要用法学方法进行法律论证。法经济学和法解释学的分析结果表明,为避免占有改定制度被架空,占有改定应当适用善意取得。物权法第106条所述的"交付"应作目的论扩大解释,保护最后一位善意受让人的所有权,转而通过债权优先权的方式对其余善意受让人进行救济。  相似文献   

17.
善意取得是近现代民法的一项重要制度,指无处分权人转让标的物给善意第三人时,善意第三人一般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所有权人不得请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它对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的安全和快捷、促进市场经济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主要就我国物权法上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和效力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18.
善意取得制度是确定动产所有权归属的一种方式,一旦适用就可以确定善意第三人取得动产所有权,原所有人不仅不享有对善意第三人的追及权,也不得请求其返还原物,而只能要求过错人赔偿其损失,所以能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关系到原所有人与善意第三人双方利益得失,判断什么条件下适用,这要求掌握好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要件,通过对司法考试案例及其它典型案例的分析总结,将已熟知的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归纳成一条逻辑判断锁链无非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好方法。  相似文献   

19.
善意取得,渊源于日尔曼法的"以手护手"原则,近世以来为交易安全便捷的需要,吸纳罗马法的善意要件而逐渐生成发展进来的,这差不多已成为人们的共识。  相似文献   

20.
旨在维护交易安全和交易秩序的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罗马法、法国法、德国法、日本法和意大利法对善意取得制度都予了明确的规定,选择了不同的立法路径。对我国而言,参照西方善意取得法律制度状况,完善物权立法,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本文通过对典型国家善意取得制度立法例的简单考察,以期裨益于我国善意取得制度的立法和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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