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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仙 《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11,21(23):1-3,17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公共图书馆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作用愈显突出。分析了公共图书馆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身有利条件和外在限制性因素,探讨了公共图书馆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角色定位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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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陈英敏 《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13,23(10):1-3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实施,公共图书馆在承担政府公开信息服务时人才紧缺的问题也日益显露,通过对从业人员在服务理念、政务知识以及信息技术等多方面的培训,在公共图书馆联盟的内部建立起一支数量充足、素质达标的从事政府公开信息服务的人才队伍,才能保证公共图书馆更好地承担政府公开信息服务工作,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政府公开信息服务。 相似文献
4.
阐述公共图书馆参与政府信息公开的优势,对比分析我国公共图书馆参与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与政府信息公开体系较为完善的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的差距,找出我国公共图书馆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不足和面临的挑战,结合我国实际国情针对公共图书馆工作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 相似文献
5.
浅谈公共图书馆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作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唐爱莲 《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8,18(21):38-40
介绍了公共图书馆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论述了公共图书馆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作用,提出了公共图书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有效措施。 相似文献
6.
如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政府必须考虑的问题,公共图书馆对政府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有重要辅助作用.本文从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现状、区级图书馆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作用、基层图书馆辅助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措角度加以论述. 相似文献
7.
政府信息公开对我国公共图书馆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科技信息》2008,(28)
我国已于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应该及时向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这为我国公共图书馆功能职责的转型提供了条件与机遇。 相似文献
8.
董旭 《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12,22(8):3-5
介绍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背景以及国外公共图书馆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的先进经验,分析了我国公共图书馆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我国公共图书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职能的措施。 相似文献
9.
通过调查与分析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现状,指出当前公共图书馆对在线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重视程度不足,从用户的信息获取及图书馆自身价值的角度探讨了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开展策略。 相似文献
10.
契机与保障:政府信息公开与电子政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7年4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8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和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内容、形式、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确立了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和保障制度等。《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龙头的政务公开工作步入了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相似文献
11.
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府信息资源管理二者之间有着必然的密切联系,随着政府信息资源管理的不断发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实行,研究基于政府信息公开环境下的政府信息开发模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分析了政府信息开发的背景和意义,介绍了国外政府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情况,提出了政府信息公开环境下我国政府信息资源的开发模式。 相似文献
12.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称《条例》)的颁布实施,杭州市也相应修订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加强政府信息考核工作,较好地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了公共服务质量,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 相似文献
13.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施行,确立了我国图书馆与政府信息合作共享的法律机制。图书馆有义务、有责任且有条件做好政府信息服务工作,并通过自身的作为,成为政府信息最为集中、最为有序、最方便查询、最快捷获取而且离公众最近的社会信息中心。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公布与实施,使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有了法律保障,各政府机构之间的信息流通障碍得以打破,社会各界也能更加有效地监督政府工作。但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公民个人信息的内容,处理不当就会对公民隐私权、财产权、经营权等权利造成危害。本文的主旨就是探讨在政府信息公开的过程中,如何合理保护公民个人信息。 相似文献
15.
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一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于2008年5月1日正式施行,国务院办公厅又在最近颁发了《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各地各部门按照《条例》的规定和国办的要求,都陆续通过适当形式(主要是政府网站)推出了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布了部分政府信息,受到社会普遍欢迎。 相似文献
16.
政府信息公开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主体主要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这两类主体是政府信息的拥有者.也是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承担者。《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及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要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相似文献
17.
陈明湖 《上饶师范学院学报》2010,30(2):69-7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扩张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缔造了新的行政诉讼类型——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但由于《行政诉讼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衔接上的空白,导致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中诸多事实的证明陷入法规范的“空白地带”。其中申请人与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相关性、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属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存在等事实的证明都需要在现有证明规范基础上进一步明确。 相似文献
18.
我国许多公共图书馆的政府信息资源公开服务已经发展得比较成熟,但却忽视了政府信息资源公开之后的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工作,在公共图书馆的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工作中还存在诸多问题。本文从图书馆对政府信息职能的作用、公共图书馆辅助政府信息职能的举措角度加以论述。 相似文献
19.
20.
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后,各级政府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条例》对政府信息的定义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主管机构、范围、方式以及监督保障等都作了明确规定,而对公开目录的具体格式、体系定义、部署规划等并没有建立统一标准,各地政府都在积极探索适合本单位的具体做法和方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