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00 毫秒
1.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不少人认为立遗嘱是件忌讳的事,也有人因为缺乏法律意识,所以申请遗嘱公证的人不多。近年来,随着人们物质财富的增加和法律意识的提高,遗嘱公证由于其无可取代的法律效力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青睐,对于防止财产继承的纠纷的意义重大。遗嘱公证是公证工作中的一项主要业务。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各地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日益增多,这对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避免纠纷、减少诉讼,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文针对在办理遗嘱公证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2.
3.
《南阳理工学院学报》2017,(5):31-34
遗嘱为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按照法律文义解释,"打印遗嘱"难以界定为现行的五种法定遗嘱形式之一。但因"打印遗嘱"引发的争议又时有发生,由于缺乏继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理论界对打印遗嘱的性质及效力存在多种观点,司法实践中的判决也不统一。本文通过一起因"打印遗嘱"引发的继承纠纷,在梳理各类观点的基础上,探析打印遗嘱的性质和效力,以求在现有法律基础上统一司法认定标准,促进遗嘱人按照相关遗嘱的法律构成要件订立遗嘱,保护继承人的平等权利,维护司法权威。 相似文献
4.
孙银钢 《大庆师范学院学报》2013,(2):120-122
在盎格鲁-撒克逊时期英格兰遗嘱文本结构中,立遗嘱者的个人意愿占据着重要地位,遗产的分配和见证人的署名亦很重要。在众多遗嘱文本中涉及财产的遗赠中,教会是重要的受赠者。审视盎格鲁-撒克逊英格兰遗嘱文本,其中传递着重要的学术价值信息,诸如土地、继承、地方行政和教会等领域。 相似文献
5.
在对待遗嘱这件事上,中国人与西方人采取了不同的视角,有很大差异,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长期以来形成的处世伦理和观念;遗嘱内容中对物质与精神的侧重;遗嘱执行以及对立遗嘱人意愿的尊重。理念的差异中国儒家传统文化语境中谈生多、论死少。 相似文献
6.
共同遗嘱,特别是夫妻共同遗嘱作为一个社会现象是客观存在的。审判实务中,处理因共同遗嘱继承而产生的纠纷时,由于无明确法律规定导致标准不一,做法各异。本文旨在通过论述共同遗嘱的概念、特征、相关立法例及理论学说,从而分析我国共同遗嘱制度的理论构建。 相似文献
7.
<正>有一个富翁病入膏肓,唯一的独生子又远在异乡。他知道自己死期将近,又害怕贪婪的仆人侵占财产,便立下了一份令人不解的遗嘱:“我的儿子仅可从财产中先选择一项,其余的皆送给我的仆人。”富翁死后,仆人便欢欢喜喜地拿着遗嘱去寻找主人的儿子。富翁的儿子看 相似文献
8.
9.
10.
自从经典案例"泸州遗赠案"与"杭州百万遗产赠小保姆案"出现后,引发了学界对遗嘱自由限制的关注。现在继承法中急需一种能解决遗嘱自由给司法实践所带来的困惑的制度,这个制度就是特留份制度。特留份制度现已被世界多数国家所采用,但我国继承法律制度中仍无这一制度的存在。从完善立法角度和顺应国际潮流角度来看,我们都应尽快将特留份制度纳入继承法体系中去。 相似文献
11.
王逸群 《大众科学.科学研究与实践》2007,(1)
本文简要介绍了与共同遗嘱有关的主要理论和相关概念,并在综合分析世界各国关于共同遗嘱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及我国相关立法及司法实践现状的基础上,阐述了尽快在我国建立完善共同遗嘱制度的必要性,并就未来立法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2.
13.
制度对人的发展所起的作用就是不仅要保护单个人或某些人的发展,而且还要能够保证社会全体成员的发展权利,特别是人们的财产权利。主要体现在制度首先为人们获得财产提供获得财产的生产条件,进而通过良好的制度充分保障人们财产权利的实现,并通过对人们行为的正外部性的激励和负外部性的限制,实现对人们的财产权利行为的调节,从而保障了全体人的财产权利不受任何损害。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经过多年的建设,逐步在经济、政治和法律等各个方面实现了制度对财产权利的保护。 相似文献
14.
在公证活动中存在着两个主体,一为公证机构,一为当事人,同时,公证书所公证的法律行为或事实可能会对相关的第三人产生利害关系。在实践中,公证行为可能会造成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损害,此时,公证机构就存在一个是否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承担多大责任的问题,也就是本文将要探讨的公证人的法律责任问题,即公证机构或公证员因公证活动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5.
现行法定夫妻财产制对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界定是不明确的,没有区分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生活资料和一方特需生活资料的财产权利归属。因此,进一步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确认夫妻个人特有财产,是完善法定夫妻财产制的关键。另外,我国现行婚姻法对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规定,尚无具体可操作性的条款。为适应商品经济社会中人们处理夫妻财产关系的各种不同需求,必须充分发挥约定财产制的优势,提高其法律地位,具体而言,应规定夫妻成立财产约定的时间、成立约定的形式、约定财产的范围以及约定能否对抗第三人的债权主张等。 相似文献
16.
两大法系遗嘱执行人制度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泽传 《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2):9-11
遗嘱执行人制度是遗嘱继承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保障各方关系人利益和稳定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通过比较分析大陆法和英国法的立法,从遗嘱执行人制度历史沿革,产生、职务,权利义务以及职务终结等各个方面对遗嘱执行人制度--剖析,旨对制定中的我国民法典继承提供一定的借鉴。 相似文献
17.
保全证据公证与现场监督公证是两种不同的公证行为,但是,在公证办理过程中,有的业内人士因现场监督公证具有一定的证据作用,就将其随意定性为保全证据公证;而保全证据公证因均是在公证员现场监督下进行,就将其简单归入现场监督公证的范畴,以致"公证事项定性不准"常被专业法律人所诟病。为此,非常有必要对这两类公证行为进行细致区分。 相似文献
18.
冯玉祥将军一生光明磊落,爱国爱民;反对侵略,坚持抗战;反对内战,为民请命。他的传奇人生给人们留下了许多传奇故事。就他的遗嘱而言,在学界就众说纷纭,有“五份遗嘱说”、“六份遗嘱说”和“十二份遗嘱说”等。笔者经过对史料的认真梳理和考证,认为冯玉祥在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共写下了十三份遗嘱,这些遗嘱有十分珍贵的史料价值,见证了冯玉祥将军的辉煌人生。 相似文献
19.
公证错证赔偿的性质与方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阶段我国公证事业发展迅速.但公证质量普通下降的现象令人担忧。公证质量下降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对公证错证赔偿进行立法。建议建立公证错证赔偿的法律制度。公证赔偿就其性质而言,不属于国家赔偿,也不属于民法中的代理和保证行为的赔偿制度。而是中介赔偿。公证错证赔偿的形式可以有:返还财产、赔偿捐失、上缴国库、罚款、通报批评、警告、停止公证业务、撤销公证员资格等。公证的经济赔偿不应是全额赔偿,参照其他中介法律规定,赔偿公证费用的1~5倍。支持公证赔偿款采用设立公证赔偿基金的方法。 相似文献
20.
论我国的婚前财产公证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些年来,由于婚姻财产引起的法律纠纷问题日趋上升,对于婚前财产的范围和产权归属的认定已经成为司法实践中最棘手的问题之一,也是婚姻纠纷中双方经常争议的焦点。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了解什么是婚前财产公证制度,并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