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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会霞 《达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15(3):65-68
长期以来,"有错必纠"是我国民事上诉程序设置的指导思想.但随着各种社会条件的变化,其局限性日益凸显,处分原则应当成为新时期民事上诉程序的价值取向.民事诉讼中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既包括对上诉人行使上诉权的尊重;也包括对未上诉人放弃上诉权的尊重.而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正是上诉程序中尊重当事人处分权的具体体现与落实.因此,上诉程序中应确立此项原则.另外,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在不同诉讼情形下应当有不同的运作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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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处分权是私法领域意思自治理念的衍生物,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只有在自诉程序中才享有处分权。犯罪侵犯法益的可处分性是自诉程序中当事人处分实体权益的理论基础。由于存在认识上的差异,因而有必要厘清当事人处分实体权益的范围。我国当前刑事诉讼实体处分权制度还存在诸如忽视被告的能动性、处分形式缺乏多样性等弊端,这是我们必须正视并力求改进的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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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权是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享有的一种利益和自由,是启动诉讼、推进诉讼、放弃诉讼、获得公正裁判等权利的抽象概括。它以诉之利益、程序主体性、行政诉权、接近正义等理论为其正当性的理论基础。作为一项重要的人权立法,行政诉讼法应当确立处分原则,构建当事人处分权保护之法律机制,体现出市场经济条件下法院审判行为与当事人诉讼行为的良性运行模式。构建当事人处分权保护之法律机制,应当是修订、完善行政诉讼法的一种必要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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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期间、期日制度是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期间制度的完善,有助于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对我国诉讼模式的改造;期日制度的完善,有利于集中审理原则的彰显。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期间、期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尚存在许多问题,影响了民事诉讼制度的正常运作。构建完善的期间、期日制度,应严格限制期间的变更,赋予当事人更多的协定和变更期间、期日的权利,进一步完善违反期间、期日制度的责任体系。 相似文献
6.
张国桥 《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4):69-72
民事诉讼期间、期日制度是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期间制度的完善,有助于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对我国诉讼模式的改造;期日制度的完善,有利于集中审理原则的彰显。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期间、期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尚存在许多问题,影响了民事诉讼制度的正常运作。构建完善的期间、期日制度,应严格限制期间的变更,赋予当事人更多的协定和变更期间、期日的权利,进一步完善违反期间、期日制度的责任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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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契约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愈发重要的作用,在民事诉讼领域也是如此。诉讼契约充分体现了诉讼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处分原则,同时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通过重新定位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理论,能更好地发展和完善民事诉讼契约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8.
徐刚 《大众科学.科学研究与实践》2007,(9)
证据是民事诉讼的基础,民事证据的收集是民事诉讼活动的核心。目前随着我国以当事人举证为主,以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为辅的审判制度的改革,并且现行的民事诉讼证据收集制度存在弊端,致使当事人收集证据困难。应当加强当事人收集证据的制度保障。建议尽快制定通过《证据法》;实行证据开示制度;建立依当事人申请的法官协助取证制度;完善"知情人员"违反证据;建立对证人的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9.
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这对遏制民事诉讼伪证行为的泛滥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是对民事诉讼伪证仍未作出明确规定和界定,且对行为人伪证行为的惩处措施的规定过于原则。证人制度、受害当事人保护制度及民事诉讼伪证责任追究制度亦有缺陷。我国应建立相应制度规制民事诉讼伪证行为以落实诚实信用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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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公益诉讼不同于传统的民事私益诉讼,一般情况下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者公民个人为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而提起的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制度。在我国当前的司法实践中,民事公益诉讼是众所瞩目的问题之一。其中关于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是否侵犯当事人处分权的问题则更是倍受争议。本文拟从民事诉讼权利与民事实体权利分离的角度入手,论述我国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适格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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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民事诉讼再审程序经过修改,具体规则得到进一步的细化和完善,但再审启动次数的规定作为再审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却存在广泛争议。我国目前立法虽然规定了特定情形下不予受理当事人的重复再审申请,但并非完整意义上的再审启动次数有限制度。对再审次数不进行限制,对再审效用的发挥、当事人纠纷的解决、实现诉讼效率与公平的平衡等都有负面影响。因此,为了适应再审制度不断完善的趋势,应当构建以再审不重复为基础,改善后的再审审级制度和补充性原则为配套措施的民事再审次数有限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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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是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物权法》第20条明确规定了该制度。预告登记制度发端于德国,而后被大陆法系国家广泛采用。它通过对物权人处分权的限制,有效地保全预告登记权利人请求权的实现,同时采相对无效主义,保持了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从而有利于民法公平、效益价值的实现。我国预告登记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应当立足于其价值内核,以期最大限度的发挥其维护交易安全和促进交易效率的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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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丹 《大众科学.科学研究与实践》2007,(19)
民事撤诉制度是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和起诉制度一样,是当事人自由处分诉权的表现。撤诉是一种权利,所以,一方面要充分保障该权利得到最大化的保护和实现,另一方面要对其进行合理的限制以体现权利、义务对立的正当性。那么,当事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诉,在什么情况下不能撤诉?撤诉的法律效果如何?"权力-权利"对抗制衡机制在民事撤诉制度中作用如何?一系列的问题反应出了目前我国民事撤诉制度存在的问题,也为我们寻求解决途径提供了思路和突破口。文章首先提出我国民事撤诉制度存在的问题,接着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最后提出完善我国民事撤诉制度的一些建议。希望通过这种逐步深入的分析探讨,对民事撤诉制度有更加深入和全面的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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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改革我国的民事审判监督制度,建立新的民事再审程序,笔者从民事诉讼基础理念——处分原则入手,分析研究现行的审判监督程序的制度设计理念上的偏差,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构建符合现代民事诉讼理念的民事再审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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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法官释明权制度的建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官释明权制度在国外被广泛适用,其有助于实现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模式正全面地由职权主义转向当事人主义,释明权制度对我国民事诉讼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能有效缓解审判改革冲突,能促进审判改革顺利进行,进而实现现代司法价值目标。应从释明权范围的界定、行使释明权的原则和正确行使释明权的保障三个方面思考我国法官释明权制度的建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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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存在无效、有效及效力待定三种学说。我国《合同法》第51条规定了无权处分制度,并赋予无权处分合同待定的法律效力。效力待定学说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逐渐显露出其固有的不足。既然无权处分合同的性质为债权行为,那么其效力应当不受处分人的"处分权"的影响。无权处分合同应从传统的效力待定的合同类型中脱离,而成为有效合同。《合同法》第51条受到诸多指责,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我国践行的物权变动模式存在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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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撤诉制度是充分体现当事人程序主体地位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反映了当事人处分权、诉讼的公正与效率、当事人诉权保障等一系列诉讼价值理念。改革与完善我国民事撤诉制度,是实现民事诉讼现代化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本文以民事诉讼基本法理为基础,论述了我民事撤诉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弊端,并对其完善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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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栋梁 《沈阳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9,21(4):29-33
对审前准备程序及其程序价值进行分析厘定,认为我国现有的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立法容易导致法官预断,职权色彩过重,缺乏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护,未赋予审前准备活动程序上的效力。指出目前对于审前准备程序的规定存在四方面问题:对证据交换内容的规定过于原则化;当事人收集证据的保障措施不完善;审前准备程序适用范围过窄;缺乏对答辩失权的规定。提出我国构建审前准备程序应遵循的原则及措施,通过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设置答辩失权制度、完善现有证据制度、建立准备法官制度、完善调解及和解制度等途径,健全我国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