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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诉讼的模式
引用本文:刘志刚.宪法诉讼的模式[J].阴山学刊(自然科学版),2004,17(2):85-93.
作者姓名:刘志刚
摘    要:世界各国的宪法诉讼制度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普通法院型模式;另一类是宪法法院型宪法诉讼模式,后者又可以分为德国式和法国式,由于各自的产生背景不同,两大类模式的特点各有不同。总体来看,宪法诉讼的发展趋势可以归结为下面几个方面:1、在宪法审判的方法论上,两种模式有形似之处。2、在处理宪法裁判事务的方式方面,两种模式日趋相似。3、在对基本权利的保护方面,欧洲大陆国家的宪法法院正越来越多地吸取美国的判例经验。4、在宪法法官的行为方式方面,两种模式均呈现出“积极”的态势。

关 键 词:美国式  宪法法院式  德国式  法国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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