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防卫权若干问题浅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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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初攀东.特别防卫权若干问题浅探[J].大众科学.科学研究与实践,200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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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初攀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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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 05级法律硕士重庆40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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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如何理解该款关于特别防卫权或无过当防卫权的规定,理论界和司法界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观点纷呈,见仁见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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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暴力犯罪 防卫行为 刑事责任 特别防卫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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