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社会:概念、型构与价值范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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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劲.中国公民社会:概念、型构与价值范式[J].开封大学学报,2008,22(1):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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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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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央党校哲学部 北京100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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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在我国体制转轨的过程中,社会结构也在缓慢地发生变化,现代民间公益性组织开始出现,带有公民自治色彩的机构也少量存在,这表明一个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新的生活领域正在萌芽。这种正在变化的社会结构系统称为公民社会。当然,中国公民社会仅处于萌芽阶段,需要政府的主导和推动,同时需要社会文化的支撑,需要构建以自立平等、责任信任、协商参与和宽容和谐等为主要内容的基本的价值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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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民社会 社会结构 价值范式 |
文章编号: | 1008-343X(2008)01-0006-04 |
修稿时间: | 2007年7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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