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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强制执行公证
引用本文:孙波,门庆姝.论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强制执行公证[J].当代地方科技,2011(20):29-29.
作者姓名:孙波  门庆姝
作者单位:通化市山城公证处,134001
摘    要:强制执行效力,是法律赋予公证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对于督促债务履行,防范金融风险,及时调整债权债务关系,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在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尤其在保证银行按时收贷,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关 键 词: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强制执行  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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