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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大对预算草案的修正权
引用本文:郝晓燕.论人大对预算草案的修正权[J].当代地方科技,2011(22):20-21.
作者姓名:郝晓燕
作者单位:广东商学院,510320
摘    要: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预算的审查监督体现在两个阶段.一是在初审阶段,一是在人大会上的审议,但是,不论是初审还是人代会上的审议.人大都没有法定的对预算草案的修正权力,即使在目前我国初审起关键作用的体制下,初审的法律效力也未作明确规定,人大会上人大代表对预算草案的修正权也授权不足,虽然有些地方性法规有些突破,但由于《预算法》的限制.也任重而道远.因此.需要确立我国的预算草案修正权制度.

关 键 词:预算草案  审查  修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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