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违约损害赔偿基本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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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虞汪日.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违约损害赔偿基本原则[J].武汉科技学院学报,2005,18(7):85-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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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虞汪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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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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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在世界范围内所确立的为不同国家所共同承认的,统一的国际货物贸易实体法规范。公约的一项重大成就是确立了违约损害赔偿制度。本文通过对公约损害赔偿条款及英美法系、大陆法系违约损害赔偿制度的比较研究.提出公约所确定的损害赔偿制度若干基本原则。由于公约是在不同法系、不同国家间妥协的结果.许多领域实质上并未达成合意.这也反映到在损害赔偿方面的规定。因而,对公约损害赔偿制度的研究具有重大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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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违约损害赔偿 原则 |
文章编号: | 1009-5160(2005)-0085-03 |
修稿时间: | 2005年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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