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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与身份——对有身份者与无身份者共同实施真正身份犯的定罪问题研究
引用本文:范玉.共犯与身份——对有身份者与无身份者共同实施真正身份犯的定罪问题研究[J].当代地方科技,2009(12):11-11.
作者姓名:范玉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法学院,610064
摘    要:不具有特定身份的人与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共同实施真正身份犯时,构成共同犯罪。对这一点,学界几乎没有争议。但“构成共同犯罪”并不等于认定罪名。如何认定其罪名呢?在这里需要注意一个前提,就是所谓“不具有特定身份者”包括两种主体:一为无身份者,这是与身份犯相对应的,如盗窃罪中的犯罪主体;一为彼身份者,这是与其他身份犯相比较而言,如国家工作人员是贪污罪中的特定主体,而公司、企业人员则为职务侵占罪中的主体,这两种主体彼此之间就属于其他身份者。而在此,本文重点讨论前一种情况。

关 键 词:身份犯  特定身份  定罪  共犯  国家工作人员  共同犯罪  职务侵占罪  犯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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