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仿冒的法律规制——兼评新《商标法》第5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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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枕.反向仿冒的法律规制——兼评新《商标法》第52条[J].龙岩学院学报,2002,20(5):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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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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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反向仿冒是未经商标权人许可而撤、换他人合法附贴的商标后,再将商品投放市场的行为。对反向仿冒的法律规制在国外早已出现,不同国家基于对反向仿冒性质的不同认识,分别以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规范。新《商标法》将反向仿冒作为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明确予以禁止,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有利的法律依据,但反向仿冒的双重性质决定了必须以《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商标法》配合作用,才能有效规制反向仿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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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反向仿冒 商标法规制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 |
文章编号: | 1003-871X(2002)05-0009-02 |
修稿时间: | 2002年5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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