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反向仿冒的法律规制——兼评新《商标法》第52条
引用本文:高枕.反向仿冒的法律规制——兼评新《商标法》第52条[J].龙岩学院学报,2002,20(5):9-10.
作者姓名:高枕
作者单位:   
摘    要:反向仿冒是未经商标权人许可而撤、换他人合法附贴的商标后,再将商品投放市场的行为。对反向仿冒的法律规制在国外早已出现,不同国家基于对反向仿冒性质的不同认识,分别以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规范。新《商标法》将反向仿冒作为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明确予以禁止,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有利的法律依据,但反向仿冒的双重性质决定了必须以《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商标法》配合作用,才能有效规制反向仿冒。

关 键 词:反向仿冒  商标法规制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
文章编号:1003-871X(2002)05-0009-02
修稿时间:2002年5月9日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