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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与科学的本质对立及其功能关系
引用本文:刘立夫. 宗教与科学的本质对立及其功能关系[J]. 自然辩证法研究, 2003, 19(11): 48-51,60
作者姓名:刘立夫
作者单位:中南大学,行政管理学院,哲学系,湖南,长沙,410083
摘    要:宗教和科学关系在现象层面表现为多样性和复杂性的特点,没有一个恒定的模式。从本质上看,宗教和科学则存在世界现和方法论的对立。宗教神学本质上是以信仰超自然方量为核心的信仰主义体系,把一切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归结为神的意志和表现,而近代以来的实证科学从世界观和方法论上中断了自然和上帝之间的传统联系,只要科学继续沿着这一道路走下去,那么,宗教与科学之间就会存在一种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鸿沟。但是,宗教与科学的本质对立,只是就学科之间的关系而作的形式逻辑判断,并非对人所作的价值判断。人是决定宗教价值和科学的价值的主体和关键。无论是宗教还是科学,都是人类的“自我设计”,都有其特定的文化内涵。从认识功能、社会功能、文化功能等方面,我们将发现宗教和科学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人的客观需要的两种相互补充的文化力量。

关 键 词:宗教 科学 本质 多样性 复杂性 文化功能 信仰主义 思维方式
文章编号:1000-8934(2003)11-0048-04

The Essential Contradiction and the Functional Complementarity Between Religion and Science
Abstract:
Keywords:religion  science  contradiction  complementa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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